大連市政府9日連夜召開專門會議,將發生潰壩事件的大連福佳大化PX項目搬遷問題,正式擺到政府工作議程上來。(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9版)
一個投產才兩年不到的大型石化企業要搬遷,決策似乎很果斷。PX是一種劇毒危險化學品,而福佳大化項目距大連市區僅20公里,且處于上風向。此次“梅花”沖決在建防潮堤壩,大量劇毒化工品有隨海水泄漏的危險。現在提議搬遷,還算實事求是、知錯就改。
但搬遷首先面臨資金問題,也就是誰出錢?福佳大化PX項目占地80公頃,含流動資金共投資95億元。要搬遷,想必得花巨資。現在政府出于公共安全考慮打算要它搬遷,如果搬遷費用不由政府全部承擔,至少也是政府與企業分攤,總之納稅人是要出錢的。
不管由誰埋單,搬遷花的都是一筆冤枉錢,如果當初選址正確,何勞現在搬遷?即便企業的錢被認為是私人的錢,但花在搬遷上也同樣是一種浪費。
PX項目要獲得政府審批,按程序得有環評,要征集民意、進行聽證。把一個PX項目安排在城市的上風向,有違環保常識,想獲得民意的認同應該不可能。大連要上PX項目,理應從廈門PX事件中吸取教訓,從根本上解決市民對其安全性的顧慮。
令人不解的是,福佳大化PX項目違反環評規定,居然能夠匆匆上馬。分析個中原因,無非兩種可能:一種是福佳大化是當地重點項目(據說可帶動上千億元工業產值),故而當地政府給予了無條件支持。有了政府支持,企業也就蠻干起來;另一種是企業通過凌厲的“公關”,把監管者一舉搞掂。當然,也有可能兩種情況兼而有之!
搬遷福佳大化PX項目是正確的決策。反過來說,福佳大化PX項目落戶現址就是巨大的錯誤。不管是哪種錯誤,現在都應有人出來承擔責任。搬遷不會動用官員們的錢,但可能需要納稅人“大放血”。讓納稅人花冤枉錢,而且是浪費巨額資金,我們就得弄清其中是非,并且讓相關責任人把責任承擔起來。如果無需負責,那么誰都會亂拍板、亂花錢。
說穿了就是兩種情況:如果領導出于公心,無條件支持福佳大化PX項目落戶現址。這屬于決策失誤,而且違反決策程序,則領導必須承擔領導責任、失職瀆職的責任;如果是官員收了錢、亂辦事,明知項目選址錯誤,偏要“成人之錯”,則屬權錢交易,有關腐敗者就應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