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消息,讓人無不感嘆現實生活和歌曲中所宣傳的是相差十萬八千里,我們整天在宣傳拾金不昧,撿到的東西不能中飽私囊,要上交等待失主,可是在有人撿到東西后,真想拾金不昧,卻遭到那首歌曲中的“警察叔叔”不敢接收的尷尬境地。
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國民法明確規定,撿到遺失的物品要歸還失主,不能據為己有,拒不歸還屬違法行為。而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有人撿到不值錢的東西或少許的金錢,真心想交給失主卻因缺少到達失主手中的有效渠道,而不得不自己據為己有,這雖然不屬于拒不歸還之類的違法事件,但實屬無奈之舉,如果長此以往會養成人們貪小便宜的心理,淡化了拾金不昧在人們心中的光輝色彩。
而這區區的5塊錢為何能成為“燙手的山芋”?一個個警察見了,一個個警察都怕。首先,在功利化趨向日益明顯的今天,人們為了金錢可謂是不予余力,甚至什么事都能干的出來,而對于撿來的東西,非盜非搶又不犯法,據為己有又何樂而不為呢?拾金不昧在我們這個社會現在幾乎看不到了,所以那些警察面對這個中學生交的5塊錢感到很驚訝,一時半或還反應不過來,表現出一副手無舉措的樣子;再次,這5塊錢對警察來說確實是個燙手的山芋,如果收了這5塊錢,為這5塊錢去需找失主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確實劃不來,而失主根本不會在乎這5塊錢,更不會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需找這丟失的5塊錢,找不到失主的這5塊錢不得不落入警察的手中,這樣警察還落得了個中飽私囊、收受不義之財的惡名,由此原因警察肯定是不接這5塊錢的。
俗話說:“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即非盜非搶非撿……這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閃亮點,過去有的治世甚至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而現在這個利益熏心的社會,道德嚴重滑坡、誠信嚴重缺失,人們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可盜可強可撿、可制假、販假、可觸犯法律,傳統文化中的這個閃亮點嚴重褪色。現在大部分人撿到東西能有幾個主動需找失主歸還的,而有的人將撿到的東西歸還失主,主要是對自己沒有用處或無法使用。這個中學生將撿到的區區5塊錢交給警察雖然未被接收,但卻是該中學生最樸實心理的反應,在她的心里沒有中飽私囊、金錢至上的邪念,她只是想這5塊錢不是屬于我的,即使我撿到了,也不能據為己有要交還失主,是拾金不昧的真是寫照。
怎樣才能避免我國這種尷尬的現象出現,我們不妨參考一下國外的成功經驗。日本政府在每個城市都設有遺失物登記、保管的機構單位,人們撿到東西大部分都會交到此機構去,而失主也無須登尋物啟事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尋找,只是到此機構去認領就行了;有了這種成功模式,更重要的是還要靠我國每個民眾自覺遵守,少點功利心不貪圖小便宜,做到真正的拾金不昧,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