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街道辦事處向社會組織簽約購買社區公益服務項目;區財政出資設立各1000萬元的“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和“社區人才建設專項資金”;創立社會組織孵化實踐基地……
上海市虹口區積極探索培育社會組織“自我造血”能力,通過加快政府職能轉移,為更多社會組織辟出用武之地。“愛的教育研究會”“晨晨社工事務所”“彩虹自閉癥協助社”“蔡萬香法律服務室”等種類豐富的社會組織,長期活躍在基層,受到廣大居民歡迎。
隨著“社會”逐漸從過去的“單位”中剝離出來,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務,與社會大眾日益多元化、規模化的要求相比,存在著明顯的缺口。從各地探索來看,社會組織的參與是彌補公共服務缺口的有效途徑。
上海市社區發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徐中振說,在對待社會組織的問題上,一些政府部門還存在不少認識誤區:
第一,體制“內外有別”觀念過重,總強調行政或事業單位屬于“體制內”,社會組織屬于“體制外”,并沒有認識到雙方都應該是公共服務及產品的提供者;
第二,“資源配置權力”過于集中,政府掌握著提供公共服務所需的幾乎全部資源,包括人員、財力和政策等,即使低效率運作,政府也不愿將部分權力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適當外移;
第三,“封閉式運轉”,名義上成立了一些“社區服務中心”之類的社會組織,但實際上還是基層政府的“干兒子”、“干女兒”,人力、財力資源配置均存在上下級關系。
“我們有專業能力、有專職員工,一些街道自己做不好也不放心把事情委托給我們來做。”“我們希望按合同約定辦事,成為政府部門的合作伙伴,但實踐中往往被當成是它們的附屬機構。”采訪中,一些社會組織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們時常遭遇這般“身份困惑”。
虹口區地區辦主任王力平說,區里曾專門組織有關人員赴深圳考察學習當地社會組織發展情況。他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政府從職能轉移入手為社會組織發育提供“第一推動力”。
在上海市民政局指導下,虹口區在推進群眾團隊樞紐式管理、社團輪值主席制、引入專業社工等方面,都通過先行探索獲得了一定經驗。
虹口區有關負責人說,下一步重點是研究探索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比如要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發“訂單”,政府部門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能由社會組織承擔的,就通過授權或委托等方式轉移;在此過程中,要通過合同立項、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并按“費隨事轉”原則,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今年4月,虹口區8個街道辦事處與社會組織簽約,購買多項社區公益服務項目。據介紹,對街道向區內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區專項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向區外社會組織購買的,則按1∶1.5的比例配套,以鼓勵公共服務招投標的競爭性和開發性。
徐中振說,各地政府很擅長通過各類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培育企業,但對培育社會組織相對不夠重視。“十二五”期間,出于滿足公共服務需求和加強社會管理的角度考慮,必須大力推進社會組織尤其是草根性社會組織的發展。
今年4月,虹口區成立社會組織孵化實踐基地。該基地由區地區辦、區民政局、涼城新村街道、復旦大學等相關人員組成“管委會”,負責基地社會組織的管理、項目招投標、社會組織培訓和項目最終評估等工作,基地通過運營補貼、專家指導、宣傳推介、政策優先、能力培訓、項目發布等為處于初創期的社會組織提供“發展性措施”。目前,實踐基地辦公場所達300平方米,配套服務共享場地資源近1500平方米,已有18家處于初創期的社會組織進入基地。
此外,由虹口區財政提供資金設立的各1000萬元的“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和“社區人才建設專項資金”也已啟動,前者主要為各街道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提供配套資金,后者用于培養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發展的專業化、職業化和領軍人才。據了解,從財政中拿出如此規模的資金用于社會組織發展,在基層政府中尚不多見。業內人士指出,尤其是設立用于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的專項資金,可說是抓住了社會組織培育的牛鼻子。
進入孵化基地的“愛之旅助餐服務社”項目經理馮繡珍介紹,他們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貧困老人、孤老等,每天將配送好的飯菜送上門,但由于是初創階段,人力、物力等面臨許多困難,以往只服務100位左右老人,無法形成“規模效應”。有了孵化基地的幫助,服務社將接受免費的專業培訓,并對接涼城新村街道1000多名老人,擴大業務覆蓋面。(《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6期,記者 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