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扶梯事故之后,7月10日晚國內再次發生嚴重電梯事故:由港鐵運營的深圳地鐵4號線清湖站上行扶梯運行至1/3處后,突然停頓逆行,乘客猝不及防摔下,造成4人受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生事故的扶梯品牌為CNIM電梯,而不是因北京電梯事故而被國家質檢總局緊急全國叫停的奧的斯513MPE型號自動扶梯。(7月11日《廣州日報》)
除了電梯品牌和事故地點不一樣,深圳電梯事故幾乎就是北京電梯事故的翻版。不僅都是一樣的扶梯突然逆行,甚至都是一樣的地鐵4號線。倘若不是因為深圳電梯事故發生在晚上9點,當時電梯上人并不多,否則事故后果肯定要更為嚴重。“不是奧的斯也出事故”可能會讓奧的斯電梯感到一絲輕松,但是對于公眾而言卻是更大的隱憂:有沒有什么牌子的電梯是真正安全的?叫停某個品牌某個型號的電梯,對于遏制電梯事故發生,究竟意義幾何?要知道,法國CNIM公司可是世界最大的公共運輸設備制造商之一。
事實上,自從北京電梯事故引起社會關注以來,媒體報道中的各地電梯事故,已經有很多起,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突然增多”了,仿佛電梯事故也會傳染,一下子集中爆發出來:7月10日南京地鐵扶梯十多人突然從電梯上摔下;7月11日上海地鐵3號線曹楊路站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突然停止工作……與此同時,鐵道部要求各鐵路局自7月7日起對轄區內車站及鐵路管轄的公共場所電扶梯和垂直電梯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似乎更印證了電梯事故的確有“增多”趨勢。
然而,電梯事故不像傳染疫情,它的爆發在概率統計上肯定是平均分布,而不會突然增多。“突然增多”的錯覺之所以產生,只不過因為我們以前對電梯事故缺少關注而已。網絡搜索可查,最近幾年國內電梯事故其實異常頻繁。自動扶梯突然逆行這樣的事故,幾乎年年都會發生多起,為何卻始終得不到有效處理?電梯企業為何非但無須賠償受害者一分錢,反而敢于公開拒絕召回?
倘若7月5日的電梯事故不是造成了人員死亡,或者不是發生在首都北京,充其量也只能和以前一樣作為不起眼的邊角社會新聞,根本不會引起質監部門的足夠重視,也不會引起全國范圍內的電梯大檢查——直到更慘烈的事故發生,來刺激公眾和監管部門的神經。電梯事故明明從來存在,結果卻搞成了階段性增長,這是監管的失職;而指望通過專項大檢查來遏制更多事故發生,或者對某個品牌某個型號的電梯予以臨時叫停,顯然無濟于事。
要真正遏制電梯事故發生,首先必須對每一起電梯事故的責任企業和單位,予以重罰和巨額索賠,建立劣質電梯召回制度,直至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嚴格的常態監管機制,時時提著電梯安全那根筋,不能讓例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流于形式。電梯安全從來就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不僅要有人道歉有人賠償,還應該有人因為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