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為進一步保障購房人權利,北京商品房預售擬出新規,首付款等先監管保護后網簽。
11月4日,《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1修訂版)(下稱《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個政策修訂版,主要包括總則、一般規定、資金收存支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31條。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資金“管好不管死”。
《征求意見稿》提出,項目預售過程中,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購房款應由購房人賬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轉存入其它賬戶。購房人將定金、符合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首付款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后,方可完成擬購房屋的認購書網上簽約、售房合同網上簽約等功能。
2.招標選擇監管銀行不再“零門檻”。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住建委會同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管部,綜合商業銀行監管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可從事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銀行。
也就是說,經招標被選擇后,銀行還得履好責,監管銀行加強監管賬戶出入賬管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項目重點監管額度由區建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綜合建設費用、交付使用條件、開發企業信用水平和經營狀況等綜合確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
也就是說,不再全市一個標準,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資金要管好,但不是管死。
4.應急處置高風險項目可封閉管理。
5.公眾監督購房人可隨時查詢賬戶信息。
也就是說,購房人的首付款有沒有進賬戶、賬戶總額度是多少,自己都能查詢獲知。
總之,修訂版,進一步提高了預售資金監管的迫切性。各類房企也沒法挪用相關資金,真正落實了預售資金的監管。在資金使用方面,強化了各類責任。銀行涉足此類業務中,也會有門檻的要求,這說明對于商業銀行的約束增大。而在資金撥付方面,也明確了現場查勘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