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發洪澇災害農房應急預案和洪澇災區農房評估指南
時間:2021-09-06 17:49:01
來源:城市化網
9月6日,住建部網站發布了住建部印發的《洪澇災害農村住房安全應急預案(暫行)》和《洪澇災區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指南(暫行)》。
《預案》從災前應急預防、災后臨時處置、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災后過渡安置與恢復重建4個方面,對農村住房應對洪澇災害時應該采取的措施進行了明確。比如,在災前應急預防方面,《預案》明確,鄉(鎮)政府應根據以往洪澇災害歷史、近期氣象狀況及暴雨預警信號等級,預先劃定農村住房風險區、安全區。在災后臨時處置方面,要求遭受洪水影響的農村住房,農戶在進入前應首先查看房屋墻體是否存在“歪、裂、扭、斜”、房屋基礎或地面有無沉陷、樓(屋)面有無坍塌等情況。
《指南》適用于遭受洪澇災害破壞的自住農村住房的安全應急評估,包括所有遭受洪水沖擊、浸泡或短時間進水的自住農村住房及由于災區地質隱患影響、安全受到威脅的自住農村住房。洪澇災區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應由鄉(鎮)政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團隊實施。工作開展前,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指南》明確,根據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結論,遭受洪澇災害的農村住房可以簡單分為“可以居住”與“不可以居住”兩類。其中,“可以居住”類是指經過應急評估,場地安全、地基穩定、主體結構安全,不需修理或經簡單維護后即可入住的農村住房。對于“可以居住”類房屋,農戶在返家入住后,應注意觀察,一旦發現有安全方面的異常情況,應立即撤出并報告“村兩委”和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應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核查,及時消除隱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不可以居住”類是指經過應急評估,地基或主體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或所在區域、地段出現地質隱患的農村住房。對于“不可以居住”類房屋,除明顯倒塌或嚴重受損且不具備加固修復價值的農村住房外,其余房屋應做進一步安全性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改造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