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網站8月16日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滬府辦發〔2021〕19號)。規劃顯示,“十四五”期間,上海將以“住有宜居”為目標,不斷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規劃從解決大城市住房發展的突出問題出發,進一步優化了上海住房供應的規模結構、空間布局和節奏時序,強調加強精準供給,不斷提升市民居住品質,滿足各層次居民的居住新需求。
堅持租購并舉是規劃的基本原則之一。上海將繼續落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同時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住房租賃體系,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規劃把“發展租賃住房”列為“十四五”重點任務中的第一項工作。“十四五”期間,上海將形成供應租賃住房超過42萬套(間、宿舍床位),占住房供應總套數的40%。其中,租賃房22萬套(間)、宿舍床位20萬張。
上海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期間發展成果
(一)住房租賃體系加快構建
通過集中新建、配建、依規轉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租賃房源,租賃住房建設供應力度明顯加大。積極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機構,引導住房租賃機構規范發展。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十三五”期間,全市已出讓152幅集中選址租賃住房地塊,可建建筑面積約1000萬平方米;建設籌措各類租賃住房約70萬套(間),其中,新建和轉化租賃住房40萬套(間),新增代理經租住房30萬套(間)。
(二)房地產市場調控總體符合預期
落實“一城一策”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實行房地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強化對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十三五”期間,新建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約4000萬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受益群體有序擴大
穩妥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分配,不斷優化供后管理機制,大力推行保障對象申請審核“減跑動、減材料”辦理模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應保盡保”。著力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精準供應。穩妥推動本市城鎮戶籍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供應工作,進一步擴大向符合條件的非滬籍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加強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全過程管理,征收安置住房供應超過30萬套。到“十三五”期末,廉租住房累計受益家庭13.4萬戶;公共租賃住房累計供應15萬套,累計受益72萬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累計簽約12.8萬戶。
(四)既有住房居住條件持續改善
以城市更新理念有序推進舊區改造,積極開展各類舊住房修繕改造,房屋功能和居住環境有效提升。修訂《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制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實施農村低收入戶危舊房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各類舊住房更新改造5300余萬平方米,受益居民90余萬戶;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281萬平方米;實施各類保留保護里弄房屋修繕改造250萬平方米;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累計通過居民意愿征詢1703幢。
(五)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深入推進
完成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和“美麗家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目標任務。修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業主大會、業委會規范建設持續推進。物業服務價格信息發布和價格評估制度初步建立,多層級物業服務標準體系逐步健全。住宅物業行業管理與城管執法管理聯動加強。智慧物業項目和應用場景建設穩步推進。小區居住環境品質和安全運行水平顯著提升。推動1691個小區物業費調價,完成4133個小區雨污混接改造,2791臺老舊住宅電梯修理改造更新,460個老舊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改造,4270個既有住宅小區新建電動自行車安全充電設施。
(六)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有效發揮
持續擴大受益群體覆蓋面,積極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對無自有住房租賃對象的支持力度,探索實施增值收益相關資金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制定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切實履行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管職能,逐步提高監督、管理和服務水平,初步形成信息核查和信息共享互通機制。
(七)新建住宅建設品質穩步提升
扎實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全部采用全裝修方式。以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為指導,新建住宅實現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目標。進一步加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積極推進交付領域“一網通辦”。不斷提升住宅配套建設監管水平,大型居住社區配套項目建設全面加強。
“十三五”時期,本市住房發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住房發展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一定程度存在。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有待進一步緩解,住房租賃體系構建需要進一步加快;不同人群居住需求有待進一步有效滿足;惠及民生的住房政策仍需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供給還需更加精準,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機制需進一步優化;住房發展推進機制仍需健全,住房發展領域的法治化建設任務還比較重,相關政策實施的聯動協調力度有待加強。
二、發展形勢
一是住房發展環境發生新變化。要從超大城市住房發展的突出問題出發,以滿足常住人口合理的住房需求為導向,統籌協調住房配置的公平與效率。二是住房政策體系聚焦新任務。要深化住房領域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與城市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住房政策體系,更好服務城市發展。三是住房供應優化肩負新使命。要進一步優化住房供應的規模結構、空間布局、節奏時序,助力中心城區重點區域發展,服務五個新城建設。四是住房需求狀況呈現新特征。要積極順應人口老齡化、家庭規模多樣化等需求變化趨勢,加強精準供給,不斷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各層次居民的居住新需求。五是住房治理領域面臨新要求。要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發展要求,推進住房領域數字化轉型,著力提升住房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水平。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以解決好超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為核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居住品質提升為主線,穩中求進、穩中提質、穩中增效,推進住房從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租購并舉的住房發展方向,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以居住為主、以普通住房為主、以市民(新市民)、青年人為主,優化保障類租賃住房、保障類產權住房、市場類租賃住房、市場類產權住房“四位一體”的租購并舉住房制度體系,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住房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民生為本。將增進民生福祉作為住房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以更優的住房供給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用更好的住房資源服務居民安居,實現住房發展為了人民、住房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堅持租購并舉。落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導向,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住房租賃體系,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機構,規范租賃住房市場秩序。
——堅持布局優化。落實“中心輻射、兩翼齊飛、南北轉型、新城發力”空間格局要求,按照獨立的綜合性節點城市定位,郊區新增住房重點向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五個新城等集聚,更加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中心城區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和舊住房更新改造,實現住房與城市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城區功能提升的聯動發展。
——堅持精細治理。綜合運用法治化、社會化、智能化、標準化的手段,加快房屋行政管理、住宅小區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城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深度融合。
——堅持品質發展。強化住房發展領域的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注重品質追求、創新引領、科技賦能,全面提升住房質量和居住品質,推動住房行業高質量發展、創造城市居住高品質生活。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以住有宜居為目標,不斷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筑牢住房民生保障底線,加強住房的精準供給、制度供給、服務供給和品質供給,進一步滿足多層次、功能性、品質化的居住需求,讓人民群眾在居住方面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服務人民城市建設。
2.重點任務
持續構建住房租賃體系。加快促進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推進力度。聚焦不同群體的租賃需求,實現租賃住房精準供應。切實增加宿舍床位租賃居住供給,形成“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十四五”時期,形成供應租賃住房超過42萬套(間、宿舍床位),占住房供應總套數的40%。其中,租賃房22萬套(間),宿舍床位20萬張。繼續規范代理經租住房30萬套(間)。
深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本規劃期內,力爭提前完成中心城區零星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十四五”時期,實施約5000萬平方米舊住房更新改造,全面啟動符合實施條件的舊住房成套改造;新增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1萬臺以上;建設“美麗家園”示范小區100個;住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占首期歸集額的比例不小于30%。
著力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十四五”時期,新增供應各類住宅用地面積4000公頃,新增供應商品住房4000萬平方米、約40萬套。
更加優化住房空間布局。注重職住平衡,優化住房供給結構。主城區適度安排新增住房開發規模,重點完善居住功能,改善居住環境質量;新城重點統籌租賃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規模與結構,實現住房與公共交通、就業崗位、公共服務設施協調發展;中心鎮按照主導產業定位,建設一批面向各類人才的租賃住房。在新城、產業園區周邊、軌道交通沿線、人口導入區域,加大建設供應租賃住房力度。強化供需適配,在重點區域,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占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軌道交通站點600米范圍內租賃住房占住房供應的比例。
不斷健全住房保障體系。保基本、講公平、可持續,提升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效率,完善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堅決兜住民生底線。“十四五”時期,新增供應保障性產權住房約23萬套。
顯著提升住房質量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住房建設管理精細化水平,推進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融合發展。完善社區配套建設與運營管理,加快公共服務補短板。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態監管機制。推進農村低收入戶危舊房改造。
推進住房領域數字化轉型。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統集成平臺功能。加快推動住宅小區智能感知設備、智能配送設施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物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不斷豐富數字化應用場景,繼續完善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中的群租整治場景、住宅修繕監管場景和歷史建筑保護場景。加快開發建設廉租房供后管理場景以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場景。
四、主要任務
(一)堅持租購并舉,構建住房租賃體系
1.大力推動租賃住房有效供應
堅持廉租住房制度定位,充分發揮托底保障功能。針對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準入標準和補貼標準,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強化公共租賃住房“保基本”導向,重點解決教育、科研、文化、衛生健康等單位和郵政、快遞、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職工的居住困難。注重“職住平衡”,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和園區的主體作用,支持科研院校、醫院、產業園區、大型企事業單位等,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租賃房,為職工提供租期穩定、租金合適的租賃住房。鼓勵用人單位通過發放租賃補貼,進一步降低單位職工租金支付水平。
發揮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安居的作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籌措供應集中式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建立平臺,加強供需對接、協調分配。優化人才租房支持政策,完善市、區兩級人才租房補貼制度。
健全租賃房源籌措方式,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化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住房機制,因地制宜加大租賃住房建設供應力度。落實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導則,強化中小戶型供應導向,加快推進建設,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提高租賃住房品質。在新城區域,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布局和建設一批租賃住房,打造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先行示范區。支持產業園區利用產業類用地等配套建設租賃住房,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試點,盤活閑置宅基地等住房資源。結合城市更新,在滿足結構、消防和治安管理等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存量房屋依規改建轉化為租賃住房。鼓勵中心城老舊商務樓宇改造為租賃住房。強化市場主體作用,調動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2.持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市、區、街鎮在租賃管理中的職責,將租賃居住管理服務納入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水平,依托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住房租賃示范合同文本應用,促進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構建住房租賃市場監測體系,加強住房租賃市場動態監測。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發展,嚴格備案管理。建立住房租賃市場風險防范機制,強化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嚴控“租金貸”業務。健全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整治力度。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相關主體,尤其是住房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3.建立健全住房租賃政策法規體系
開展住房租賃法制建設工作。推動修訂《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著力健全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制度。
完善住房租賃政策體系。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深化品質建管理念,建立涵蓋租賃住房規劃設計、土地使用、建設籌措、改造利用、供應配租、運營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 構建參與主體多元、運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
(二)聚焦精準施策,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進一步發揮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的作用,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管理的精準性、精細化程度。
強化供需雙向調節,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發揮各項政策的聯動協調作用。穩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管理,深化完善房地聯動機制,保持新建項目供應量、供應結構、供應節奏合理有序。優化調控措施,嚴格執行“一城一策”、差別調控的綜合措施。規范存量住房交易中介信息披露、交易流程和市場秩序。
2.優化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應結構
合理配置住房套型結構。堅持以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應為主,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根據不同區域、家庭不同階段住房需求,適當優化各類商品住房套型比例。
不斷優化安居環境,營造有特色的國際化社區、青年社區,提高住房建設管理服務的水平。針對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鼓勵適老性住房、社區建設供應,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
3.著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體系。加快完善監測指標體系,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健全多部門聯合監測機制。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實施分類管理,加強房地產金融市場監測分析,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
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全過程監管,加大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經紀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水平,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完善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和教育培訓機制。推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制掛牌,強化房地產估價機構人員、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督管理。
(三)深化城市更新,改善既有住房居住條件
1.加快完成舊區改造
按照既定目標,攻堅完成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加快推進中心城區零星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進一步完善舊區改造推進機制,完善全市舊區改造和城市更新專業平臺功能,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機制。
建立健全資金綜合平衡機制,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規范征收補償安置。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提升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繼續推行市、區合作舊區改造機制,推進政企合作項目。
加大“城中村”改造推進力度。優先將涉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撤制鎮改造等的“城中村”列入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已批實施方案及新城區域內的“城中村”項目改造。優化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監管,將“城中村”改造與鄉村振興戰略、新城建設、區域功能提升有機結合。
2.分類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
加快推進舊住房成套改造,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拆除重建、“貼擴建”等改造方式。以保留空間肌理和整體風貌為前提,對保留保護里弄房屋,實施調整房屋內部平面布局、抽戶等改造方式。多措并舉,全面完成舊改范圍外無衛生設施的老舊住房改造。
不斷提升舊住房更新改造水平。堅持“內外兼修”,房屋本體修繕和環境整治、智能化改造等相結合。統籌實施管線入地、二次供水、雨污混接改造、消防設施改造、積水點排除、海綿化改造、環境整治、道路整修、違法建筑整治、適老性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工作。推廣建筑師、規劃師進社區模式,探索建立社區自主更新機制。推進聯動改造,整合盤活社區資源,優化使用功能,共建共享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
加大力度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推動成片、成規模加裝電梯。深化加裝電梯業務辦理流程再造,推進加裝電梯“一網通辦”,完善聯合辦理工作機制。優化相關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出臺加裝電梯居民出資分攤比例的指導意見、加裝電梯技術文件編制導則。健全加裝電梯市、區、街鎮三級推進機制。積極搭建社區協商平臺,充分發揮街鎮和社區基層組織的作用,建立加裝電梯的協商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強化施工維保“一體化”采購,鼓勵第三方社會組織和專業單位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加強加裝電梯施工和運行監管,推動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落地。
因地制宜進行風貌保護、建筑修復、結構改造和重新利用。加強優秀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改造)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進一步推進優秀歷史建筑“一幢一冊”編制工作,加快建立分類保留保護技術標準。研究推進智能化設備在保護優秀歷史建筑上的應用。鼓勵歷史風貌區存量房屋功能合理轉換,完善區域配套設施,提升服務能級,實現風貌區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
3.嚴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加強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檢查、周期檢測及限制使用等制度。強化責任意識,落實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制度,明確住宅業主和使用人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市、區聯動,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作用。
加強對老舊住房的檢查、檢測和修繕。繼續開展重點區域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安全隱患、空調外機等建筑外立面附加設施的專項整治,持續推動高墜隱患排查。健全老舊住宅電梯安全風險評估和更新改造滾動機制,基本解決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安全風險問題。開展高層住宅消防設施安全檢測和隱患整治。
建立常態化的農村低收入戶危舊房改造申請受理機制,保障符合條件的對象即申請即受理,及時補助、改造。強化補助資金專項管理和危房改造信息歸檔,鞏固提升改造成果,強化技術指導、質量監管,提升農村人居安全水平。
(四)服務住房民生,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1.增強住房保障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精準服務重點保障人群。聚焦本市戶籍人口中的住房困難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在本市穩定就業的非滬籍常住人口,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以及保障城市運行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不斷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供應政策。
建立健全動態供需平衡機制。完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機制,探索建立常態化申請審核輪候模式。完善征收安置房管理辦法。根據新城發展及人口居住實際需求,細化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和供應方式。
2.繼續提升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
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優化大型居住社區用地供應,科學安排用地供應時序和節奏。完善保障性住房用地規劃布局。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供應長效機制,根據區域需求,及時調整房源供應結構。
堅持集中建設和分散建設相結合,通過商品住房配建、在部分區域適當新建等方式,籌措新房源。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則,在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總量的前提下,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健全大型居住社區房源籌措建設機制,提高房源適配性。有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拆套供應,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周轉循環使用率。
3.持續優化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
完善申請審核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流程,完善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的居民住房狀況和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繼續優化簡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不斷提高申請審核效率和配租效率。結合“一網通辦”,推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流程再造,縮短供應周期,提高供應成效。加強對虛假信息申報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實行虛報處罰措施。
優化供后管理制度。夯實屬地責任、完善社區治理,不斷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發現、認定和查處等長效工作機制。建立違規違約行為的分類處理機制,繼續探索保障性住房的收回騰退處理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組織社區志愿者參與保障性住房自主管理。強化退出機制,探索建立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制度。
(五)提升治理效能,增強住宅小區宜居性
1.不斷優化住宅小區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完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監管、市場服務、社會協同、居民自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撐”七位一體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體系。落實區、街鎮、居民區三級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住宅小區管理服務事項清單,明確處置權責和作業標準,推動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服務事件全面納入街鎮城市網格化平臺閉環管理,推動城市管理服務向社區延伸。
推進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健全以居民區黨組織領導,居委會為主導,居民為主體,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兩新”組織、群眾活動團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等共同參與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格局。創新完善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協同運轉機制。
推動深化物業管理行業黨建。進一步強化市物業管理行業黨建工作,持續推動非公有制物業服務企業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快物業管理文明行業建設,開展“建設先鋒”黨建品牌創建工作,培育物業行業黨建品牌企業。
2.顯著提升住宅小區精細化治理水平
加快推進智慧物業建設與城市管理“一網統管”融合,充分運用物聯感知、大數據、云計算等,推動住宅小區治理和物業基礎設施配套數字化、智慧化轉型。開發建設應用場景,閉合業務流程,推進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發展。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
提升居住環境和諧宜居水平。推進相鄰住宅小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加強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積極推進住宅小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支持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發展。健全住宅小區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防控機制,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區房屋維修應急中心等,及時落實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強化應急響應和處置。
3.深化完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
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調節機制。推行物業服務價格評估制度,完善物業服務價格信息發布機制,重點推進物業費標準較低的老舊小區啟動價格調整工作和物業服務酬金制計價模式。完善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制度。鼓勵引導規模較小的相鄰小區進行區域合并或管理合并。促進物業企業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
完善維修資金、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和專項規約,推進賬目信息公開,加強使用監管,提高使用效率。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引導住宅小區業主依法依規依約續籌,深化完善維修資金續籌機制。推行維修資金、公共收益年度審計制度,探索引入專業社會服務組織提供公共收益記賬管理等服務。
落實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主體責任。嚴格檢查、督查制度,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加強自律。完善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和物業服務多維度評價制度。推行物業服務合同網簽。
(六)強化科技驅動,提高住房整體品質
1.深入實施住宅建設精細化管理
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健全從材料源頭、過程驗收到竣工交付全過程的質量責任落實機制。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明確項目質量責任主體。建立覆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責任主體的評價標準及應用體系。
加強住宅建設監管。健全住宅建設質量檢查監督機制,完善住宅配套建設監管體系,協調推進住宅配套項目建設。研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強化交付使用管理。
2.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強化源頭質量控制,進一步完善標準、規范,優化房屋設計及屋頂裝飾性構架設計。重視建筑材料質量控制,將建筑材料的檢查、驗收貫穿整個施工階段。
實施住宅建筑安全監測。建立災害保險和專項檢測資金制度,落實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支持保險公司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對住宅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質量風險管理。
以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為抓手,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的住宅建設,形成從設計到施工全過程綠色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全要素節能,推動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化、規模化、系列化。積極培育綠色住宅建筑示范項目,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住宅小區建設。探索建立住宅建筑運行能耗限額管理機制,引導既有住宅效能提升,促進既有住宅綠色化改造。
3.積極優化大型居住社區配套服務
提高已建大型居住社區配套水平。重點完善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加快教育、衛生、交通、商業等配套設施的建設、交付和開辦使用,促進區域軌道交通、公交站點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配套設施品質,完善配套設施服務功能,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
全力推進新建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研究制定配套建設資金籌措、保障新機制。加快推進基本配套設施建設,確保配套項目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滿足居民入住基本生活需求。
不斷優化大型居住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配套設施運營管理,著力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提升大型居住社區成熟度和宜居水平。完善大型居住社區配套設施評估體系,開展基本公共服務后評估工作。
(七)致力提質增效,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效應
1.穩步擴大繳存覆蓋范圍
精準擴大繳存覆蓋面。重點推進在滬合法穩定就業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進一步完善繳存職工范圍界定,采取分類覆蓋、逐步過渡等方式,穩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交人數和歸集資金規模。鼓勵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探索增強自愿繳存制度的吸引力。持續完善長三角地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協同發展體制機制。
深化完善彈性繳存機制。探索制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繳存政策,平衡企業降本減負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研究制定相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繳存分類指導。
2.有效支持租購居住消費和住房供應
重點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探索住房公積金對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支持方式。研究住房公積金對本市人才安居的支持政策。強化對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作用,開展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探索制訂支持住宅小區綜合治理的相關政策制度。
用好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結合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性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支持作用。
3.加快提升資金運作監管和綜合管理服務水平
加強資金運作和風險防控能力。強化資金專業化的運作管理機制,增強資金風險控制能力,加強資金流動性監控,加大對提取、貸款等住房公積金使用行為真實性核驗力度,推進風險防控系統建設。
統籌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拓展協查范圍,提高異地核查業務審核效率。豐富綜合服務渠道,持續深化全方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業務審批“不見面”,業務辦理無人干預、全流程網上操作。加強線下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網點服務向自主辦理、智能服務轉變。
(八)夯實保障措施,推進住房規劃全面實施
1.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凝聚規劃實施合力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鼓勵跨區域合作,形成市、區聯合推進的工作體系。明確市、區兩級政府規劃實施職責,市級層面負責制定出臺住房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組織協調規劃任務實施;區政府明確相關區級部門職能分工和任務要求,按照進度推進工作。
強化法治保障。完善規劃實施的法制基礎,推進住房租賃、城市更新、住房保障、房屋安全、歷史保護建筑等領域的法規體系建設。圍繞規劃目標和任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提高政策協調性。
2.完善規劃推進機制,加強動態監測評估
聚焦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難點問題,制定規劃實施行動計劃、配套措施,確保規劃任務順利實施。
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測評估機制,加強第三方獨立評估,定期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反饋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和問題。
3.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提高存量用地效率
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統籌安排住房建設所需用地,聚焦新城和重點區域居住需求,注重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完善住宅用地布局及規模分布,確保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結合城市更新,加快低效存量用地轉型和再開發,促進存量土地資源優化配置。
4.加強財稅金融支持,促進政策有效供給
提高財稅政策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力度。建立依法規范、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住房保障財政投入機制。用好中央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獎補資金。
深化完善住房金融相關政策。創新融資方式,支持住房租賃機構健康發展。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型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舊區和舊住房改造,有效防范相關風險。
5.調動社會積極性,營造規劃實施良好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對住房發展規劃的理解和認同,凝聚各方力量,積極參與規劃實施。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引導市民積極為住房發展建言獻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住房發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