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價能不能應聲而落,目前尚不得而知。不過,大量公務員小區得以分肥保障房計劃的現實,卻引發了公眾新的焦慮,政府在公共資源新一輪的分配中是否公平公正成為關注的焦點。某種程度上講,時下保障房分配管理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于保障房建設,沒有公平,則建設的成果很可能被抵消。
海南省公務員小區能夠列入政府保障房計劃,首先是有制度保障。早在2008年,海南省建設廳就出臺《關于解決現階段中低級財政供養人員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財政供養人員住房,“通過政府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計劃管理”。其次是有訴求表達,且這種訴求表達得到了優先回應,當地有公務員針對質疑表示,買不起房,“政府工作人員怎能全心投入服務人民?”而海南省建設廳有關人士也表示,“當前缺乏解決財政供養人員住房問題的有效途徑”。
很難說清公務員利益訴求與政府紅頭文件之間的因果關聯,不過,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海南近3年來公務員小區的拔地而起。這種拔地而起,在“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聲浪中,在海南房價一日幾漲的情形下,顯得格外惹眼、格外尷尬。也因此,破解這種尷尬,實現公平公正就成了十分迫切的問題。
首先,從程序安排上講,在政府保障房計劃中單列出一個公務員小區的子項,顯然有些突兀。按照這個思路,是不是其他的社會群體,都可以享受這樣的單列待遇?人們都知道,一般而言,大凡是單列的項目,往往也就意味著是要優先保障的項目。政府工作人員負有指導、安排、組織、監督保障房建設的重責,如此明目張膽地為自己劃定特殊利益,不免有濫用權力侵占公共利益的嫌疑。
其次,從現實情境上講,為房價所苦的,豈止是政府工作人員?城市里那些普普通通的民眾,他們的辛苦和努力,雖然不及政府工作人員那樣重要,但是也一樣為城市的繁榮貢獻力量;他們的苦悶和焦慮,也一樣應該得到政府的熱切回應。憑什么政府工作人員的訴求就應該優先得到回應?
事實上,政府保障性住房并無排斥公務員的特別規定,只要是符合“社會中低收入階層”這樣的一個范圍限定,都可以申請保障房。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以保障房的名義,單獨建設公務員小區。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做法,招致民眾質疑是必然的。
治理保障房亂象的根本依然在于限制權力。正如報道中提到的三亞市政府工作人員所說的那樣,如果不搞政府工作人員雙限房,就很難堵住政府工作單位集資蓋房的這個口子。明明不合理的事情,為什么堵不住?地方政府在涉及自身群體利益的時候,為什么總是手軟?道理很簡單,如果掌握大量經濟、社會資源的政府權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就很容易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