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自愿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應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技術指標信息,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對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進行自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報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初審。初審結束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受理并審查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項目,分批集中組織專家開展審查工作,并向社會公示、公告審查結果。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建標規〔2021〕1號),為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
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自愿進行申報。除特殊情況外,申報單位可隨時申報。
申報單位注冊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簡稱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毒G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用戶操作手冊》可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申報單位應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技術指標信息,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對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進行自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報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初審。
二、初審推薦
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應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錄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三)申報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四)申報項目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對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審查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初步審查項目是否滿足三星級標準要求。初審結束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受理審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受理并審查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項目,分批集中組織專家開展審查工作,并向社會公示、公告審查結果。
聯系人:劉寧琳、宮瑋、張川
電 話:010-58934548、5893497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