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從今年3月開始,為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情況專項監督,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對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旨在推動政府進一步改善工作,完善制度,確保“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和市民居住條件的持續改善。
公共租賃房爭取年底供應
近些年來,上海基本形成了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其實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上海就大力開展舊區改造工作,將其作為改善市民居住條件的重要途徑。2000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實施廉租住房制度,采取實物配租和租金配租的方式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2009年起,開展了經濟適用房的試點工作,將保障范圍從低收入家庭擴大至中低收入家庭。2010年出臺了公共租賃房制度,將非戶籍人口也納入了保障范圍。
截至目前,本市累計廉租房受益家庭已超過7.5萬戶。從2009年下半年起,本市又先后兩次調整準入標準,擴大了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同時,明確了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和租金水平,爭取今年年內開展申請,年底供應入住。
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終考核
記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間,上海將通過新建、改建、配建、收儲、轉化等多種渠道,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約100萬套,占新建住房總面積的50%和總套數的60%左右。其中,今年將新開工和籌措1500萬平方米,總體供應1150萬平方米,廉租房新增受益家庭不少于1.4萬戶;經濟適用房建設供應500萬平方米,約8萬套;公共租賃房供應50萬平方米,約1萬套;動遷安置房供應600萬平方米,約7.5萬套,以有效保證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力度。
據介紹,為了確保保障性住房任務的落實,上海市、區(縣)政府還簽訂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標責任書”,明確了“以區為主”的建設機制和區(縣)政府在建設過程中的責任主體地位,并將完成情況納入區(縣)政府的年終考核。
加緊建設和完善配套設施
調研報告中也體現了上海保障性住房推進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新建大型居住社區的配套設施尚未同步,比如某小區2009年4月開始居民入住,但至今公交、菜場、醫院、超市、銀行等配套仍沒跟上,附近的軌交7號線也遲遲未投入使用,從居住小區到最近的公交站點步行需30分鐘。由于交通、就醫、購物不便等原因,住房空置或出租給外來人員現象較為普遍。
同時,保障性小區人口單一化致使大型居住區社會管理難度加大:一是管理模式不相適應,如浦江鎮的大型居住社區完全建成后預計需要設立近百個居委會,遠遠超過一個中心城區的規模;二是管理力量嚴重不足,如顧村鎮總面積41.66平方公里,目前常住人口25萬,尚不包括將因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遷入的人口,但公安配備僅110人,城管執法人員19人,大量管理工作只能依靠120人的協管隊伍;三是物業管理亟待改進,現在甚至有保障性小區出現舉行物業招投標時沒有一家企業參與投標的現象。
為此,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建議,要加緊建設和完善已建成小區的共建配套和道路設施,同步規劃和建設新建小區的公建配套。其中,對入住人口不多的新建小區,在過渡期可以多開設小型菜場、超市、商業門店,配置銀行、郵政網點等,滿足居民“開門七件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