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賤傷農”的現象在前一階段普遍存在。對此,社會各界都進行了廣泛的探討。筆者認為,全國各地的“菜籃子工程”是誘發“菜賤傷農”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謂“菜籃子工程”,是指各地政府利用手中的行政和社會資源,鼓勵菜農擴大生產規模,以滿足城鎮需求。蔬菜是保鮮性很差的產品,生產出來必須及時銷售,否則便失去了市場價值,這必然造成“菜賤傷農”。各地政府把“菜籃子工程”作為一項政績來抓,紛紛上馬和擴大規模;而與此同時,各地市場的消費能力和消費量在一定時期是有限的,其結果就是市場上蔬菜的供過于求,“菜賤傷農”也就成為必然。在此情形下,“綠色通道”、“農超對接”都不過是隔靴搔癢。
政府的職責和功能是了解社會各方面的需求、促進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以及平衡供需及產業鏈各個方面利益的訴求。“菜籃子工程”引發的菜賤傷農現象,從本質上來說是由于站在城鎮消費人群的立場上,以犧牲少數人(菜農)的利益換取多數人的利益。
菜農的利益并非體現在鼓勵其多生產和多銷售,而是體現在生產效率的提升和合理的價格。而這并不是當前全國各地“菜籃子工程”關注的重點。舉例來說,菜農甲生產8畝地的蔬菜,每畝地的蔬菜銷售10000元和菜農乙生產10畝地的蔬菜,每畝蔬菜銷售8000元的銷售收入是一樣的,但利潤是不一樣的,因為每畝地的生產成本和風險是不同的。各地政府的“菜籃子工程”要把菜農甲變為菜農乙,這對于城鎮消費人群是有利的,但對于菜農的利益是有損害的。
政府的行政管理應該轉變方式,不應該過多干預市場的運作。蔬菜生產周期短,產品品類和南北地域之間的調節余地大,某一蔬菜品類的暫時性短缺或者價格被炒高是市場的正常現象,政府不必介入。這種暫時性短缺會引發生產者投入的積極性,供需很快就能恢復平衡。
政府的職責應該是:第一,消除蔬菜生產和供應環節中的政策性障礙,減少行政干預和各種稅費;第二,鼓勵規模化和專業化蔬菜生產和經營,強化社會分工,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應該退出生產和流通領域;第三,加強信息渠道建設和農業技術的推廣、普及工作,提升個體菜農的經營管理水平、生產效率和市場認知度;第四,減少對于蔬菜價格的限制因素,讓市場有能力的生產者和流通商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生產規模和品類;第五,打擊游資壟斷和炒作,鼓勵競爭。
如果各地政府部門只是跟在市場后面,“菜賤傷農”則補貼菜農,“菜貴傷民”則補貼消費者,無疑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