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政府辦公室正式下發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違法排污舉報獎勵辦法(暫行)》,并正式施行。按照舉報獎勵的標準:舉報獎勵最高為10萬元,實行二次獎勵。即:舉報線索經滇池管理執法部門認定為有效線索的,每次舉報獎勵50元,認定為重要線索的,每次獎勵1000元;舉報線索經執法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并處以罰款的,再依據處罰金額細分為500元至10萬元九個獎勵檔次給予舉報人獎勵。
《獎勵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舉報方式、獎勵標準、責任追究等內容。舉報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排污行為是指向滇池水體、入湖河道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廢液的違法行為。
舉報人要實名舉報,并且舉報違法行為真實并提供有關資料證據;舉報人不提供真實姓名等信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獎勵權益。舉報人可以通過四種途徑向滇池管理執法部門舉報違法排污行為,分別是電話舉報、微信舉報、來函舉報和來訪舉報。滇池管理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后,將及時核實舉報情況,予以查處并反饋舉報人。
接到舉報后,滇管執法人員將詳細記錄舉報事項,填寫《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違法排污有獎舉報受理表》,并予以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舉報將進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