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健全環境治理法規規章政策體系,到2025年,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方案
近日,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區縣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加快構建我市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多方共治、市場導向、依法治理原則,建立健全我市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規章政策體系。到2025年,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市負總責、區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1.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各區縣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
2.制定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及各區縣責任清單,壓實全市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市和區縣負有生態環保重要職責的部門及國有企業,明確承擔生態環保工作的機構和崗位。
(二)明確市級和區縣財政支出責任
3.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區縣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在進一步理順市級與區縣收入劃分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統籌考慮地方環境治理的財政需求。
(三)開展目標評價考核
4.著眼我市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突出規劃引領,合理設定約束性、預期性目標,納入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污染防治、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我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科學設置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目標、指標體系和實施細則,促進開展環境治理。
5.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建立健全市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制度,積極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鄉鎮(街道)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四)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6.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深化落實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組織開展市級例行督察,分區域派駐監察,加強重點區域、流域、行業專項督察,強化監督幫扶、嚴格督察整改。
三、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五)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7.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排污許可證與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環境監測聯動監管。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推行排污許可與環評的深度融合,建立排污許可與環評的統一受理、同步辦理機制。
(六)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
8.細化各行業、區域、流域產業準入條件,從源頭防治污染。堅持政策引導和市場倒逼相結合,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有序組織現有企業關停并轉和改造升級。推行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和污染治理技術升級,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供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品和服務。
9.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體系,加強碳市場建設,制定差異化碳排放達峰路徑,抓好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降碳。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10.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污染治理、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健全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事前預警、事中調度、事后督辦管理體系,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全面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確保正確運行,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
(八)公開環境治理信息
11.規范引導排污企業依法主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九)強化社會監督
12.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暢通環保監督渠道。
13.加強輿論監督,實時公開或定期向新聞媒體通報各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進度、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
14.依托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調動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加大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力度。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加強對生態環保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規范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機制,積極推進能力建設。
15.把生態環保志愿服務納入區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重要內容,建立完善全市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體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務項目。
(十一)提高公民環保素養
16.規劃建設長江生態文明干部學院,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教育培訓,把學院建成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實踐創新、展示交流、學習研究、教育培訓、宣傳推廣的示范基地。
17.組織編寫生態文明建設干部培訓教材,把生態文明建設內容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以及黨校(行政院校)培訓課程。把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全市國民教育體系,全面優化中小學校生態環境保護教育教學資源,推動落實大學生生態環境保護教育。
18.開展生態文化理論研究,鼓勵市級媒體加大生態環境公益廣告宣傳力度,倡導文化藝術界研發推廣環境文化產品。在“六五”環境日等重大節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主題宣傳活動。持續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企業、進機關。
19.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創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五、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
20.鞏固深化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園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加強市和區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21.細化制定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事項清單,編制統一的執法工作規程,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相結合實施污染源日常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建立跨省界和市內跨流域、跨區縣生態環境聯合執法、風險防范機制,健全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嚴禁環境治理采取“一刀切”措施。
22.強化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統領作用,促進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形成合力,推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將區縣分為三類、村分為三檔,精細化推進整治。
23.深入落實“河長制”,全面推行“林長制”,健全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庫、林業管理長效機制。
24.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健全跨領域、跨部門、跨區域的固體廢物管理體系,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十三)加強司法保障
25.健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銜接機制。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司法協作,形成打擊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深化檢察機關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專門辦案力量建設,提高公益訴訟治理效能。
26.健全完善三級法院縱向全覆蓋和審判區域橫向全覆蓋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推進在集中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在破壞生態環境案件執行中,探索采取“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措施。
(十四)嚴格空間源頭管控
27.推動市域“一區兩群”協調發展,對主城都市區、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實行差異化管控。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針對流域、區域、行業特點,聚焦問題和目標,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十五)推進成渝地區生態共建環境共保
28.建立健全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共建工作機制。推進統一兩地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工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尺度和細則。推動實行兩地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監測數據、監測機構互認,環境管理數據共享。共同推進長江、嘉陵江、烏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態廊道建設。共同推動省級以上重點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監測預警和事故廢水防控體系建設。
(十六)強化技術支撐
29.提升生態環境領域智慧監管能力,建立完善全市一體化、智能化的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和智能環保服務支撐體系。構建生態環境數據與工商法人、信用體系、環保稅、綠色金融及區域、流域等相關數據對接體系,實現污染源和環境質量動態監控。
30.構建要素齊全、上下統籌、自動預警、服務應用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確保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深化政府、高校、研究機構、企業多方合作機制,加大監測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力度,推動監測裝備精準、快速、便攜化發展。
31.推動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協調機制,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工作,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
六、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十七)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
3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平等、全面和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十八)強化環保產業支撐
33.制定完善鼓勵企業開展環保科技創新相關政策,支持環保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推動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專業化骨干企業,扶持一批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中小企業。鼓勵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出口成套環保設備、開展海外并購,打造重慶制造綠色名片。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十九)創新環境治理模式
34.爭取國家支持開展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實施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一體化服務模式。積極爭取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推進城市排水廠網一體管理體制改革,理清市、區縣、鄉鎮三級關系,完善定價、付費、投建三大機制。推動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利用工業污染地塊。
(二十)健全價格收費機制
35.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推動形成環境服務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落實節約化用水、差別化電價以及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價格政策。
36.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穩妥推進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與監測體系,發揮價格杠桿引導作用,促進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七、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二十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37.將全市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重慶)”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十二)健全企業信用建設
38.修訂完善《重慶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資金補助、評先評優等多項領域實行“逢辦必查、觸發留痕、獎懲到位”全過程管理。健全完善排污企業“紅黑名單”制度。
39.落實國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激勵約束機制。探索推動商業銀行將環境風險、碳減排等生態環保指標分析納入貸款流程。
八、健全環境治理法規規章政策體系
(二十三)完善環境治理法規
40.鼓勵在有條件的行業和領域先于國家開展環境治理立法探索,推動制定修訂一批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完善我市配套工作機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四)完善環境保護標準
4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立足我市實際情況和生態環境狀況,結合我市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嚴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環境監測等地方標準。
42.嚴格執行產品環保強制性國家標準,充分發揮國家統一認證制度作用,強化多部門協同,依法加強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的全鏈條監管。
43.推廣實施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積極建設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礦山等,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貫穿到生產各環節和全流程。
(二十五)落實財稅支持
44.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市各級財政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市級和區縣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
45.貫徹落實好國家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六)完善金融扶持
46.創建重慶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利用環保投資基金優勢,擴大綠色基金投資范圍,發揮綠色基金服務作用,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落實國家綠色債券標準,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項目。完善排污權交易工作制度,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
九、保障措施
各區縣黨委和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科學確定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對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加強跟蹤問效、調研指導、督查督辦,及時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固化成效,不斷夯實環境治理體系的體制機制法制基礎。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