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昨天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提出了五項重點任務及具體組織實施。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
《意見》稱,居住社區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人民群眾的“最后一公里”。當前,居住社區存在規模不合理、設施不完善、公共活動空間不足、物業管理覆蓋面不高、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和短板,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較大差距。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旨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完整居住社區。
《意見》提出了五項重點任務:
(一)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范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原則上單個居住社區以0.5—1.2萬人口規模為宜。要結合實際統籌劃定和調整居住社區范圍,明確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實施單元。
(二)落實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附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完善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內容和形式,作為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主要依據。
(三)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優先實施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區內空地、荒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配建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在居住社區內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設施。推進相鄰居住社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加強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加強居住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四)確保新建住宅項目同步配建設施。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和移交等規定,確保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移交。規模較小的新建住宅項目,要在科學評估周邊既有設施基礎上按需配建;規模較大的,要合理劃分成幾個規模適宜的居住社區,按照標準配齊設施。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產權人按照規定使用配套設施,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性質。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按照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多方參與治理要求,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鼓勵引入專業化物業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社區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與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相銜接,提高城市管理覆蓋面,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開展社區環境整治活動。
具體組織實施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體育、能源、郵政管理、殘聯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統籌整合涉及居住社區建設的各類資源、資金和力量,有序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棚戶區改造等同步推進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建立居住社區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強對幼兒園、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住社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快光纖入戶和多網融合。公安機關要加強社區警務工作及警務室建設,推進社區智能安防設施及系統建設。商務部門要支持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樣化便民服務,引導連鎖企業進社區提供優質服務。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支持社區文化設施建設。衛生健康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規范。稅務部門要落實社區服務稅收優惠政策。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對住宅加裝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體育部門要加大對社區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的指導支持力度,協調有關資金向居住社區傾斜。能源部門要支持居住社區充電樁等設施建設。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居住社區快遞末端網點的監督管理。殘聯要積極組織殘疾人代表開展體驗活動,配合推進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二)制定行動計劃。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開展居住社區建設情況調查,摸清居住社區規模和數量,找準各類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短板,制定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并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等相銜接。按照行動計劃,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三)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展設施建設和改造。引導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等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參與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及維護更新管理。建立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業,接入電子商務、健身、文化、旅游、家裝、租賃等各類優質服務,拓展家政、教育、護理、養老等增值服務。
(四)動員居民廣泛參與。以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為載體,大力推進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充分發揮居民主體作用,推動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引導各類專業人員進社區,輔導居民參與居住社區建設和管理。加強培訓和宣傳,發掘和培養一批懂建設、會管理的老模范、老黨員、老干部等社區能人。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居民通過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居住社區建設。發布社區居民公約,促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五)做好評估和總結。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定期開展本轄區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評估,每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5年底前對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進行總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將定期對全國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進行調研評估。
附件 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 | <><><><><><> /> /> /> /> />><><><><><><> /> /> /> /> />> | |||
目標 | <><><><><><> /> /> /> /> />> 序號 | <><><><><><> /> /> /> /> />> 建設內容 | <><><><><><> /> /> /> /> />> 建設要求 | <><><><><><> /> /> /> /> />><><><><><><> /> /> /> /> />> |
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 | <><><><><><> /> /> /> /> />> 1 | <><><><><><> /> /> /> /> />> 一個社區綜合服務站 | <><><><><><> /> /> /> /> />> 建筑面積以800平方米為宜,設置社區服務大廳、警務室、社區居委會辦公室、居民活動用房、閱覽室、黨群活動中心等。 | <><><><><><> /> /> /> /> />><><><><><><> /> /> /> /> />> |
2 | <><><><><><> /> /> /> /> />> 一個幼兒園 | <><><><><><> /> /> /> /> />> 不小于6班,建筑面積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小于3500平方米,為3—6歲幼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 <><><><><><> /> /> /> /> />><><><><><><> /> /> /> /> />> | |
3 | <><><><><><> /> /> /> /> />> 一個托兒所 | <><><><><><> /> /> /> /> />> 建筑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為0—3歲嬰幼兒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務。可以結合社區綜合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住宅樓、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等建設托兒所等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 <><><><><><> /> /> /> /> />><><><><><><> /> /> /> /> />> | |
4 | <><><><><><> /> /> /> /> />> 一個老年服務站 | <><><><><><> /> /> /> /> />> 與社區綜合服務站統籌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居家日間生活輔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娛樂等服務。具備條件的居住社區,可以建設1個建筑面積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膳食供應、保健康復、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 | <><><><><><> /> /> /> /> />><><><><><><> /> /> /> /> />> | |
5 | <><><><><><> /> /> /> /> />> 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 <><><><><><> /> /> /> /> />> 建筑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提供預防、醫療、計生、康復、防疫等服務。 | <><><><><><> /> /> /> /> />><><><><><><> /> /> /> /> />> | |
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健全 | <><><><><><> /> /> /> /> />> 6 | <><><><><><> /> /> /> /> />> 一個綜合超市 | <><><><><><> /> /> /> /> />> 建筑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蔬菜、水果、生鮮、日常生活用品等銷售服務。城鎮老舊小區等受場地條件約束的既有居住社區,可以建設2—3個50—100平方米的便利店提供相應服務。 | <><><><><><> /> /> /> /> />><><><><><><> /> /> /> /> />> |
7 | <><><><><><> /> /> /> /> />> 多個郵件和快件寄遞服務設施 | <><><><><><> /> /> /> /> />> 建設多組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遞箱,提供郵件快件收寄、投遞服務,格口數量為社區日均投遞量的1—1.3倍。新建居住社區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的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城鎮老舊小區等受場地條件約束的既有居住社區,因地制宜建設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 | <><><><><><> /> /> /> /> />><><><><><><> /> /> /> /> />> | |
8 | <><><><><><> /> /> /> /> />> 其他便民商業網點 | <><><><><><> /> /> /> /> />> 建設理發店、洗衣店、藥店、維修點、家政服務網點、餐飲店等便民商業網點。 | <><><><><><> /> /> /> /> />><><><><><><> /> /> /> /> />> | |
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完備 | <><><><><><> /> /> /> /> />> 9 | <><><><><><> /> /> /> /> />> 水、電、路、氣、熱、信等設施 | <><><><><><> /> /> /> /> />> 建設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集中供熱地區)、通信等設施,達到設施完好、運行安全、供給穩定等要求。實現光纖入戶和多網融合,推動5G網絡進社區。建設社區智能安防設施及系統。 | <><><><><><> /> /> /> /> />><><><><><><> /> /> /> /> />> |
10 | <><><><><><> /> /> /> /> />> 停車及充電設施 | <><><><><><> /> /> /> /> />> 新建居住社區按照不低于1車位/戶配建機動車停車位,100%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既有居住社區統籌空間資源和管理措施,協調解決停車問題,防止亂停車和占用消防通道現象。建設非機動車停車棚、停放架等設施。具備條件的居住社區,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慢行系統 | <><><><><><> /> /> /> /> />> 建設聯貫各類配套設施、公共活動空間與住宅的慢行系統,與城市慢行系統相銜接。社區居民步行10分鐘可以到達公交站點。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無障礙設施 | <><><><><><> /> /> /> /> />> 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設置輪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動場地、道路等戶外環境建設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具備條件的居住社區,實施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對有條件的服務設施,設置低位服務柜臺、信息屏幕顯示系統、盲文或有聲提示標識和無障礙廁所(廁位)。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環境衛生設施 | <><><><><><> /> /> /> /> />>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設置多處垃圾分類收集點,新建居住社區宜建設一個用地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設一個建筑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城鎮老舊小區等受場地條件約束的既有居住社區,可以采用集成箱體式公共廁所。 | <><><><><><> /> /> /> /> />><><><><><><> /> /> /> /> />> | |
四、公共活動空間充足 | <><><><><><> /> /> /> /> />> 14 | <><><><><><> /> /> /> /> />> 公共活動場地 | <><><><><><> /> /> /> /> />> 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動場地(含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用地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設施以及沙坑等兒童娛樂設施。新建居住社區建設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地,配置5人制足球、籃球、排球、兵乓球、門球等球類場地,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應急避難場所。既有居住社區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間綠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動場地。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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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 />> 公共綠地 | <><><><><><> /> /> /> /> />> 至少有一片開放的公共綠地。新建居住社區至少建設一個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社區游園,設置10%—15%的體育活動場地。既有居住社區應結合邊角地、廢棄地、閑置地等改造建設“口袋公園”、“袖珍公園”等。社區公共綠地應配備休憩設施,景觀環境優美,體現文化內涵,在緊急情況下可轉換為應急避難場所。 | <><><><><><> /> /> /> /> />><><><><><><> /> /> /> /> />> | |
五、物業管理全覆蓋 | <><><><><><> /> /> /> /> />> 16 | <><><><><><> /> /> /> /> />> 物業服務 | <><><><><><> /> /> /> /> />> 鼓勵引入專業化物業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社區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新建居住社區按照不低于物業總建筑面積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既有居住社區因地制宜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 <><><><><><> /> /> /> /> />><><><><><><> /> /> /> /> />> |
17 | <><><><><><> /> /> /> /> />> 物業管理服務平臺 | <><><><><><> /> /> /> /> />> 建立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業,實現數字化、智能化、精細化管理和服務。 | <><><><><><> /> /> /> /> />><><><><><><> /> /> /> /> />> | |
六、社區管理機制健全 | <><><><><><> /> /> /> /> />> 18 | <><><><><><> /> /> /> /> />> 管理機制 | <><><><><><> /> /> /> /> />> 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與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相銜接,提高城市管理覆蓋面。 | <><><><><><> /> /> /> /> />><><><><><><> /> /> /> /> />> |
19 | <><><><><><> /> /> /> /> />> 綜合管理服務 | <><><><><><> /> /> /> /> />> 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引導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生活垃圾分類等活動。 | <><><><><><> /> /> /> /> />><><><><><><> /> /> /> /> />> | |
20 | <><><><><><> /> /> /> /> />> 社區文化 | <><><><><><> /> /> /> /> />> 舉辦文化活動,制定發布社區居民公約,營造富有特色的社區文化。 | <><><><><><> /> /> /> /> />><><><><><><> /> /> /> /> />> |
說明:完整居住社區是指為群眾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務和設施的生活單元,也是社區治理的基本單元。本標準以0.5—1.2萬人口規模的完整居住社區為基本單元,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等有關標準規范和政策文件編制。若干個完整居住社區構成街區,統籌配建中小學、養老院、社區醫院、運動場館、公園等設施,與十五分鐘生活圈相銜接,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