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區)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天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上海市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部決定開展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區)推薦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要認真遴選并推薦代表性強、工作積極性高、示范經驗突出、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成效好的縣(市、區)。
(一)生活污水統籌治理方面。縣域生活污水得到統籌治理,縣城、鄉鎮、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合理、銜接有序,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合理延伸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水環境治理、生態環境改善等有效銜接。
(二)生活污水收集方面。縣域農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橫流現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日常管護到位。
(三)生活污水處理方面。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污水處理模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了全覆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穩定,收集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
(四)尾水排放與利用方面。嚴格執行相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尾水基本實現了達標排放。有條件地區尾水實現了合理有效的資源化利用。
(五)運行管護方面。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費用納入了財政預算,建立合理有效的費用分擔機制。實施了縣鎮村聯動組織推進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了政府、社會、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機制。
二、推薦認定
(一)推薦名單。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部門推薦不超過2個符合條件的候選示范縣(市、區)。已納入我部2016年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區)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薦名單。
(二)專家審查。我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候選示范縣(市、區)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將認定為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區)。
三、推薦材料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要組織有關縣(市、區)認真準備材料,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將推薦名單和材料報送我部村鎮建設司。
聯 系 人:周文理
聯系電話:010-58934567 58933123(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7日
(此件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