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史上最大規模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會否成為重回單位福利房的老路?原本提供給困難職工的保障房會不會落入企業高管的口袋?廣州企業自建保障房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對此,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透露,所有企業自建的保障房的房源都要面向住房困難家庭,由政府部門統一審核把關,不會成為單位福利房,另外年內還將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規范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
企業建保障房是否開了“歷史倒車”
分房不會出現以權謀私、分配不均
單位自建房的爭議由來已久。2007年,廣州市政府透露準備允許部分國有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房銷售給自己的職工,便引來專家炮轟,稱這是變相福利分房,開了“歷史倒車”。
近期,一些違規案例的曝光更是把單位自建保障房推上了風口浪尖。專家指出,大規模推進的保障房建設,由于分配機制的缺失,不僅形成浪費,甚至有可能重新成為權力尋租和利益爭奪的領域。北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認為,單位自建的保障房應該由政府部門統一分配、管理,避免出現分配不均或貪污腐敗的情況。他強調,目前保障房違規成本太低,應該提高現有的違規成本,效仿香港、新加坡“違規占用保障房要坐牢”的做法。
對此,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廣州所有單位自建的保障房都是納入全市的保障房建設計劃,與政府建設的保障房一樣,其戶型設計、分配對象等都要經過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的審核、公示,所有保障房房源都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不會成為單位福利房,也不會出現以權謀私、分配不均的情況。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很多企業有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職工,企業也愿意將歷史用地拿出來建保障房,這是企業在住房方面彌補遺留欠債。
據介紹,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成的保障房,將首先滿足企業內部符合條件的員工申請,而多余的房源也不會隨便亂分配。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多余的保障房不一定由政府回購,可以讓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公開申請,市住房保障辦將安排申請市民到這些保障房現場看房選房,政府部門關鍵是要把好“標準關和審核關”。
什么樣的企業可自建保障房
提出申請、經過審批、納入年度保障計劃后才可建房
從8家自建房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看,廣州地鐵公司、廣州建筑集團、廣州市政公司等均屬于效益不錯、不愁“吃穿”的單位。而對于老百姓較為陌生的穗和公司、東建公司、安廈公司,資料顯示,這三家公司都跟房地產開發業務有一定關聯,比如廣州市東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全資國有企業,是廣州較早介入房地產開發行業的企業,曾開發了廣雅新村、東曉新村等住宅小區。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目前關于企業自建房在法律和政策上并沒有過多的規定。
對此,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并不是哪些單位想自建保障房就可以去建,企事業單位需要先向住房保障辦提出申請,經過審批,納入年度保障房建設計劃,才可以動工建設。自建保障房的單位還需要具備一定資質,如具有房地產開發經驗、資質或者引入其他具備資質的房地產建設單位。
他透露,“企事業單位有資金可以出資金,有地出地”。這也意味著,在8個企事業單位試水自建保障房后,未來將有更多企業加入這一行列。
對此,廣東省房地產協會理事趙卓文分析指出,有歷史用地的單位大多是有強大政府背景的單位,“本來這種單位的福利和保障就比較好了,不應把保障房這種公共資源面向特定群體”。據了解,這8家單位自建保障房總量達到1.3萬套,幾乎相當于廣州一年商品房供應量的15%。
企業建經適房會否變相套利
對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已加以限制
在今年廣州的企業、單位自建的上萬套保障房中,有廉租房4410套,經濟適用房3160套,公共租賃房5825套。
廉租房和公租房屬于不帶產權的保障房,擁有一定的退出機制,而經濟適用房一旦賣給申請人,今后上市轉讓將面臨巨大的差價收益。《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購得經濟適用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房,但應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按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80%計算),政府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今年3月,廣州市物價局一紙價格批復,讓“廣州車輛段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曝光于世人面前,根據物價局的批復,該經適房基準價為5225.86元/平方米,相比之下,周邊新開盤的一手房價格高達3.5萬元/平方米。有市民驚嘆:“這個價錢買套這樣的樓,等于一家人可以少奮斗50年。”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表示,這些企業自建的經濟適用房更要引起重視,一旦監管不到位就可能產生腐敗或者不公平。
暨南大學教授胡剛說,企業自建的經適房要在轉讓出售時做嚴格規定,甚至規定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者是規定賣房時要補多少的差價。對此,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企業自建的保障房以公共租賃房為主,對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已經加以限制,會“控制得很緊”。
企業建房的資金從何而來
資金大多來自企業自籌
“企業、事業單位建房的錢從何處來,自身盈利還是公家的?”這樣的質疑聲音不絕于耳。
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去年發布《白云區同德圍田心村地段田心村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公告顯示,項目資金來自企業的自籌,投資總額高達24840萬元,工程費用限額8832萬元。而廣州地鐵去年發布的《廣州市同德圍保障性住房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顯示,該項目也是企業自籌資金,投資總額高達121302萬元,工程費用限額64080萬元。
對于保障房項目配套的商業開發,《廣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經明確: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給予政策優惠,允許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經營性配套設施,由政府回購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成本核算后允許項目業主獲取合理的開發利潤。
彭澎表示,大型企業確實存在著不少職工的住房困難問題,如果能夠通過自建保障房的方式解決,其實是一件好事,關鍵還在于最后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