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從“染色饅頭”到“墨汁粉條”,一次次觸動消費者神經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總有大大小小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身影。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審議的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律意識淡漠,誠信道德低下,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關系百姓健康,關系千千萬萬消費者切身利益,食品企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意義重大。
在市場充分競爭的環境下,通過合法經營取得競爭優勢,企業會越做越大。不靠誠實守信去競爭,而是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制假販假去獲得經濟利益,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受到應有的懲處。
一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傷害著公眾的信任,也揮霍著企業的信譽。老百姓在自家陽臺種菜、運動隊自辦養豬場……這些無奈自救選擇的背后,其實是人們對企業責任心誠信力的質疑。
近年來,立法及行政機關對食品安全領域的關注顯而易見。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食品安全法,當年9月在全國范圍開展了首次執法檢查,2011年3月至5月再次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此外,隨著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成立組建,我國各級政府也相繼成立了相應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必要的法律法規等硬性制約環境的建設,以及此種建設下的有效執行固然不可缺。但激活包括輿論監督在內的社會監督力量也很重要,一方面有助于推動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高效行使職責,避免“不作為”現象;另一方面也能倒逼企業誠信經營,生產出良心產品、放心產品。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企業嚴格自律、誠信經營,才能保證市場有序、健康運行。公眾重拾對食品企業的信任和信心,企業才能真正贏得口碑,長久發展,建成“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