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個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備受關注的個稅修正案終于塵埃落定。從一審到征求意見,再到二審,政府在與民意的互動中,尋求政府和民眾利益的最佳契合點。最終敲定3500元,是對八成民眾不同意3000元起征點的積極回應。據測算,目前工資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納稅人群,約占個稅全部納稅對象的40%至50%,他們無疑成為此次個稅法反復博弈的最大受益者。
不過,必須看到,個稅修正案通過不是終點,而是新起點,我國稅改道路依然任重道遠。當前,存在兩大突出問題,一是稅收結構不盡合理。數據顯示,在美國50%的富人繳納了97%的個稅,而我國60%以上的個稅都來自工薪所得。二是稅負壓力相對較重。中國商品中所含的稅比發達國家都高,分別是美國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歐盟15國的2.33倍。作為最大的交易成本,稅負直接推高商品價格,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在個稅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社會已達成共識:個稅改革不能只盯著起征點高低,而應通過調整稅率結構、加強對高收入階層征管、適當擴大減免稅范圍等更多方面來更好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如今,告別起征點的爭議,我們有理由期待稅改來得更猛烈些。
首先,個稅綜合制改革不能再“只摸石頭不過河”。隨著居民收入來源日趨多樣化,分類征稅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與綜合稅制模式相比,分類征稅模式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甚至出現了起征點提高后、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受益更多的逆反效應。希望繼個稅修正案之后,個稅綜合制改革也能早日提上議程,“摸石頭過河”總比“坐而論道”強。
其次,起征點掛鉤物價動態調整。實踐證明,機械化地調整個稅起征點,不符合物價波動較大的經濟運行。盡管個稅起征點八年間提高了三次,但減稅之效很大程度上被物價上漲所抵消。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應當實行指數化,和CPI掛鉤。從其他國家的經驗看,掛鉤物價動態調整,因物價上漲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過稅收起征點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補償,減少居民生活壓力。還應按家庭為單位征收,這樣更科學更人性化。
此外,通過減稅實現藏富于民。多年來,財政收入增幅數倍于GDP、數倍于居民收入。今年1至4月全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31.4%,全國個稅收入2540.11億元,已經完成全年預算的81.4%,再次說明政府收入增長過快,符合減稅讓利的條件。減稅有助于推動收入分配改革,走上降低物價刺激內需的發展道路,實現國家利益和民眾訴求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