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房難求,所以保障房格外緊俏。于是,今年保障房建設力度增加,將達到1000萬套。各省也都立了“軍令狀”,保障房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將被納入住建部、監察部
對其的考核和問責。如今時已過半,似乎也到了半年檢驗的時刻了。
目前雖然還未有系統性的全國普檢,沒有翔實的數據支撐,僅憑日常觀感都能感覺出,完成情況或不容樂觀。日前就有新聞指出,面對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和5000億元的資金缺口,地方政府正陷入保障房“困局”。為求破局,各地使出渾身解數。地方政府、開發商與保障對象的利益平衡成為最為“糾結”的節點。
比如,多地在探討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可以接受的模式,北京幾年前曾推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土地捆綁出讓政策。而任志強等開發商卻認為保障房建設不是開發商的責任,如果讓市場來承擔政府責任,這種責任轉嫁一定會出問題。他的“烏鴉嘴”又一次應驗:去年,北京就查出一經適房項目存在質量問題。懸殊的價格差,早已為保障房“樓脆脆”的誕生埋下伏筆。
而“共有產權”則是破解保障房困局的另一流行模式。此模式被認為最大優點是政府掌握部分產權,可限制炒房投機行為。一定條件下,政府可依靠手中產權和相關法規將房子回購,用以安置其他低收入者。而達到一定年限,保障對象也可將政府產權部分購買過來。這體現了公正和公平。
從理論上說,這對解開保障房困局而言,至少是個積極的嘗試。因為保障房一直屬于“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地方政府難免缺少積極性。而產權共享后,保障房建設不再只是“包袱”,住戶贖買產權時政府也有收益。產權共有還被視為“壓縮投機牟利空間”的一招好棋。政府占有部分產權,即使上市交易,這部分產權獲益也能盡歸政府。購房者投機利潤銳減,應該能有力打擊騙購等投機行為。
面對這些“變通的法門”,住建部似乎選擇了“靜觀其變”。這其實是一種默許。保障房困局像一盤看似無解的珍瓏棋局,可作為一種住房福利保障,它存在的各種問題,說明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和現實監管中或有瀆職腐敗行為。目前保障房中的某些“潛規則”,即為明證。而“共有產權”本質上也等于明確了政府在保障房上獲利的合法性。在現實語境下,我們能指望獲得合法謀利權的政府部門,反而比之前更嚴格要求自己嗎?
保障房說到底是一種公共責任,公益屬性永遠應為第一原則。只有徹底從利益糾葛中抽身而出,不是想著少出一分力,多分一杯羹,保障房才能行得正走得遠。否則,即便主管部門故意“放水”,“允許各地試點,不會卡得太死”,保障房里的權力失范魅影也難以完全絕跡。(李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