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17時許,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幢發生火災,應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疏散人群和滅火救援,隨后明火被撲滅,無人員傷亡。救援過程中,十多輛消防車進入小區時因車輛占道、有路樁等因素遇阻,一段在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數十名群眾合力挪動、掀走小區消防通道旁的違停私家車。
私家車占用小區消防通道,導致消防車被堵,不能在第一時間開進小區進行救援,耽誤了消防部門滅火救災,客觀上加重了火災造成的損失,新年第一天重慶加州花園火災救援遭遇的尷尬,近年來在各地屢屢出現。如去年12月2日沈陽渾南區一棟高層住宅突發大火,救援中也發生了消防通道違停車輛堵塞消防車的一幕。萬幸的是,重慶加州花園火災救援中,現場群眾合力挪開了私家車,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小區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直接關系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時刻保持暢通,不能占用、堵塞,這是基本常識。從法律角度說,占用、堵塞小區消防通道是違法行為,要受到相應處罰。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但是,私家車占用、堵塞小區消防通道卻是一種普遍現象,很多人習以為常,往往只有發生火災出現消防車被堵時,才對占用、堵塞小區消防通道行為氣憤。究其根本原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成本過低,只要不發生火災,沒有造成堵塞消防車,基本上處于沒人管、沒人問的狀態,車主不需要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和付出代價。這導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被罰跟發生火災一樣,都是低概率事件,也就打消不了一些人的僥幸心理。
打通消防通道,發揮生命通道功能,不能總是等到發生火災時才想起來,必須時刻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首先,要提高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成本。群眾合力挪開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車,雖給車主造成經濟損失,但產生的警示作用恐怕有限,嚇不到那些經常在消防通道上停車的私家車車主。要有效產生震懾作用,警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車主,可以考慮賦予交警對小區道路、小區消防通道的管轄權、處罰權,并有必要推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入刑立法。
其次,理順小區消防通道監管機制,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時時有人管。由于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往往發生在小區之內,消防部門、公安機關不可能每天進入小區檢查,而小區物業又不具有執法權,最多是對業主進行勸說,這需要強化小區物業的信息上報、舉證責任和功能。小區物業也不能為圖方便,對所有通道裝上路樁,實行“一刀切”,而應當開動腦筋多想辦法,比如設置警示牌、安排巡邏員、安裝可折疊設備等,有效阻止私家車違停。
小區消防通道任何時候都必須保障暢通,這不僅是一項規定,更是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進而言之,在汽車時代,城市和小區要做好停車位規劃,增加停車位供給,解決“停車難”,讓大多數業主都能找到合法停車位停車,以最大限度減少占用消防通道停車的現象,確保小區生命通道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