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中藥協會主辦的“2019年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近日在京舉行,鴻茅藥業、鴻茅藥業某副總裁分別榮獲“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和“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榮譽稱號。
消息一出,立即激起了輿論熱議。
一個行業協會頒獎引發公眾關注,當然還是因為鴻茅藥業的名聲太大了。2017年底,廣州醫生譚秦東發帖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因為購買藥酒的往往是有心臟病和糖尿病的老年人,而他們原本不適宜飲酒。這篇閱讀量只有2000多的文章引起鴻茅藥業方面的強烈反彈,2018年初,譚秦東被“跨省抓捕”,成為當年的焦點事件。
應該就是從那個時候起,“鴻茅”兩個字刻在了公眾的記憶里。現在,“鴻茅”獲獎,讓這個企業又一次站到了舞臺的中心,也等于激活了人們的記憶。而這一點應該正是輿論對“鴻茅”獲獎消息反應激烈的原因。
假設一下,如果這次“鴻茅”是因為贏利能力強大或者內部管理高效而獲獎,非議的聲音肯定會小得多。相比之下,“社會責任”四個字的分量就太重了。盡管據媒體報道,同時得獎的“鴻茅”副總裁在會上分享了企業精準扶貧、社會公益方面的實踐,相信這家企業在2018年的確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做過一些工作,但由于譚秦東事件同樣發生在2018年,更因為企業在譚秦東事件中的作為給了公眾強烈的刺激,將“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這樣的冠冕授予“鴻茅”,在公眾那里,至少在觀感上會引來極度不適。
一家媒體的評論說得好,“鴻茅藥業獲‘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獎’是對社會的冒犯”。立論依據何在?很簡單,如果多數網民都認為自己的情感受到了某一事件的褻瀆,那不就是對社會的冒犯?
據報道,圍繞“鴻茅”的獲獎爭議,中藥協會方面給予了回應,要點有二:一曰“不要盯著人家的過去不放”,二曰評獎有標準,“但不方便透露”。“不要總盯著人家的過去不放”,原則上自然沒錯,但“鴻茅”藥業的過去之所以會被輿論盯著不放,則事出有因。
在譚秦東事件之后,《經濟日報》曾經刊發文章,引用專家的話說:“現實中,鴻茅藥酒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藥品與保健食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甚至會危害公眾健康”,同時表示,即使事件了結,“但有關鴻茅藥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違法廣告等問題各方依然高度關注”。顯然,譚秦東質疑的不少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權威結論,這樣重大的問題不明不白,又何怪公眾執著于“鴻茅”的過去?
針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評獎,居然不便對社會透露評獎標準,其中的邏輯讓人困惑。誠然,行業協會的自治功能不應否定,類似內部評獎這樣的事務完全可以自行開展,但這里有一個前提,即無論如何都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具體到履行社會責任評獎,協會當然可以制定自己的標準,但都應該劃定一個底線門檻:必須是模范守法的企業才有入選的資格。
明白了這一點再看鴻茅,還是上述《經濟日報》的文章透露:“據統計,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在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被通報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這樣驚人的數據,讓人說什么才好呢?
“社會責任”不是一個可以輕薄的詞匯,“鴻茅”獲獎,能否給一個有說服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