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18日訊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近日公布,《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垃圾按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容器進行投放。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罰款。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混裝混運”現象處罰力度將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