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著眼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鄉村振興的保障措施、強調堅持和完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并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階段性謀劃,分別明確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2022年召開黨的二十大時的目標任務,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是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
意見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意見還指出,必須立足國情農情,順勢而為,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舉全黨全國全社會之力,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目標、更有力的舉措,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譜寫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