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29 13:34:30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吳迪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作出判決,判令涉案9名被告對被污染的地塊承擔生態修復義務。這些被告以環保公司名義承攬污泥處置業務,層層低價轉包,從浙江等地將14800噸有毒污泥偷運至長江沿岸非法傾倒。經環保部門鑒定,被污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達1446萬余元。
扔過病死豬,埋過垃圾,堆過危化物,現在又傾倒上萬噸有毒污泥,長江沿岸被某些人當作“天然垃圾處理場”。近兩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沿江省份和相關部門在長江沿岸排查出上千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傾倒、非法轉移等問題。長江沿線生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
長江沿岸有毒有害垃圾對土壤、水體、動植物以及周邊民眾健康的危害,想想都不寒而栗。其中,不法商家受暴利驅動是主因。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或自己偷排,或直接轉賣;而接收固廢的公司則通過層層轉包,盤剝利潤后將原本該處理的廢物直接丟棄堆放——“錢是我的,危害是別人的。”而跨區域監管和執法的銜接不暢、法律懲戒相對綿柔等,也是重要原因。
此案中有毒固廢掩埋在多地,不同地區的相關部門在發現、查處上顯得勢單力薄;多名被告人曾因污染環境罪被判過刑,如今卷土重來,打了法律一巴掌。更惡劣的是,以往不少污染環境事件后,生態的修復治理往往落在政府部門頭上,“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局面更讓不法分子無所畏懼。
破解生態環境污染頑疾,“誰污染誰治理”是有力的抓手。一些地方已經開始行動。比如,貴州、江西出臺“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補償治理的責任主體。去年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決直排廢水到長江的兩家被告企業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441余萬元,這是中西部首例一審判決生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但總體上看,“誰污染誰治理”推進、落實得并不盡如人意,現實中面臨諸多困境。
比如,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往往因污染源具有流動性、投放污染物具有隱蔽性等因素,而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無法落實“誰治理”,最后只能政府自掏腰包。再如,即便明確了責任主體,但涉事企業或個人又不具備修復治理的資質和資金,讓其治理不僅難以完成修復目標,甚至存在二次破壞的可能,最終只能判刑的判刑,罰款的罰款,治理任務又落在政府頭上。此外,有些污染企業雖然承擔著治理義務,但又會選擇“先污染后治理”,難以建立有利于環保的自我約束機制,治污設施和能力參差不齊,治理效果無從保障。
期待各地相關部門能在“誰污染誰治理”上多一些有力舉措,讓不法分子承擔修復環境的巨大成本和代價,從而形成足夠震懾。同時,還需要在落實責任主體難上破題,對“污染者付費、第三方專業治理”的新模式進行探索。此外,要加大對污染源頭的監管,完善固廢異地轉移制度和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生態環境在保護上如何齊抓、在治理上能否多措并舉,“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我們還需要更多類似“誰污染誰治理”的硬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