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27 11:07:29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老娘舅”有威望、講公道,最熟悉鄉情民風,在上海,這些“ 老娘舅”被聘為專職調解員,在調解鄰里矛盾糾紛中唱起了主角,但調解組織長期以來被視作非盈利社會組織,也限制了其自身進一步發展,影響了調解員的積極性。日前,上海明確規定,調解組織除可以設立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外,還可以探索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新型調解組織,探索建立營利性調解組織登記制度。也就是說,“老娘舅”可以直接開調解公司了。
“老娘舅”開調解公司,不僅僅是提高“老娘舅”積極性的問題,而是上海解決百姓糾紛的一個布局,讓營利性調解組織成為一條鯰魚,激活整個調解組織的活力,讓調解組織在競爭中更好地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或許有人說,無序競爭怎么辦?那么多調解組織,遇到不同問題需要挨個尋找,也不方便。別急,上海這個布局,可謂一環套一環,目前,市級層面的“上海市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已經掛牌,區級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也將在本月底前全部掛牌,所有在本市注冊成立的調解組織均應接入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這一平臺。
這就體現出“互聯網+”思路在非訴訟糾紛調解上的創新。根據市司法局與市高院簽署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若干意見》,遇到家事、鄰里關系、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等糾紛時,若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法院可以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在線委派或委托非訴調解組織進行調解。除非當事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法院同意,否則調解組織應在30日內完成調解,并在調解終結后3日內將結果反饋至法院。這樣就明確了訴訟與調解的邊界,首次打通法院和司法局兩個調解平臺,給出了調解時間表,實現數據互通,有利于更加高效地化解糾紛,真正實現了像網上購物那樣方便。
同時還要看到,法院委派或委托的調解組織,必然是那些能力強、效率高的組織,這樣必然倒逼所有調解組織為了得到法院的委派或委托,提高業務能力,加強服務意識,真正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
一個讓政府頭疼的民事糾紛調解問題,借助“互聯網+”,通過跨部門合作,實現統一管理,從而形成“大調解”格局建設,方便了群眾,和諧了社區,上海的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