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整治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利問題的階段性成效:全國共查處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2848個,處理4217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49人,給予黨紀處分2009人、政務處分1161人,組織處理449人,誡勉307人,通報曝光典型問題856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了規范管理的制度規定。
差不多一年前,中央紀委下發有關嚴肅整治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的通知,隨后從中央到地方都啟動了相應的整治行動。這份階段性整治成效清單,一方面表明整治成果顯著,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關問題和現象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它既是成果展示,也是治理決心宣示。
何謂“名貴特產、特殊資源”?通報中的一些具體案例說得很詳細。如貴州、四川、山西等白酒大省,不少被查處的案例就與“高檔酒”“定制酒”有關;在新疆,相關集中整治主要涉及和田玉等名貴特產、特殊資源;青海對應的則是冬蟲夏草和昆侖玉及其制品;而銀保監會就是重點整治公職人員收受紀念幣(鈔)等特殊資源。
上述名貴特產、特殊資源是地方、行業發展的重要資源或產品,本身并無問題,但要警惕的是,在資源開發、市場交易等各個環節中,它們容易成為權力違規染指的對象。從各地查處的案例看,此領域內的違紀違法現象,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部分特殊資源被作為利益輸送的媒介和公款消費的對象。如不少落馬官員的受賄清單中往往都有價值不菲的名貴特產,一些官員還由此養成了種種“雅好”,部分人對金銀玉石情有獨鐘,個別官員甚至被爆“只喝年份茅臺”,還有官員因“天價煙”而現原形。
二是,名貴特產、特殊資源的監管、審批,也往往成為權力違規干預、尋租的突出領域。典型者如貴州查處黨政領導干部、國企管理人員以茅臺酒謀取私利的問題就達167起,處理180人。
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私,對應的實質就是“特權”,不管具體發生在哪個環節,都是對黨紀國法的違背,既突破權力運行底線,敗壞政府形象,也傷及正常市場生態,必須“零容忍”。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曾明確指出:“著力解決選人用人、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資源開發,一般或泛指如煤炭等礦產資源領域,但其實,名貴土特產之類的資源開發及市場交易環節,同樣容易藏污納垢。由大類的資源開發領域,進一步延伸到對一些地方名貴特產、特殊資源領域加以針對性的整治,這亦是反腐執紀深入的具體體現。
結合相關違紀違法案例的現實,下一步的整治或可側重兩個方面。首先,公職人員“消費”、收受名貴特產,一般都容易外露,可加大相關線索的追查并鼓勵社會和輿論監督;其次,一些名貴特產、特殊資源的重要產地應加大重點整治,但并不意味著其他地方、行業可以放松,相關治理就該全國一盤棋,在違規“插手”和違規收受上,都應實現“零容忍”。
作為“特權”外溢的結果和發生方式之一,與名貴特產、特殊資源相捆綁的違紀違法現象,也看作是反腐執紀成效的重要參照。在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還需趁熱打鐵,繼續推進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