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11日訊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北京市近日印發《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屬地街道、鄉鎮(以下統稱“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國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一并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實行社會化管理后,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
根據《方案》,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后,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退休人員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類社會保障待遇要按時足額發放。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相應街道和社區黨組織,人事檔案移交屬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各區指定單位做好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國有企業應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完成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加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后,屬地區、街道利用北京市統一的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實現檔案服務數字化、便捷化。
《方案》要求北京市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完善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管理服務功能,為退休人員提供活動學習場所和各類管理服務資源,多渠道、多方式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
做好退休人員相關健康服務,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實現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方案》強調,國有企業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要分別加強對所監管企業、所屬企業分類處理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的審核把關、監督檢查。國有企業不再新增退休人員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政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的除外)。
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對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
國有企業要采取一定過渡期辦法,在加強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期滿后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可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方案》指出,國有企業現有專用于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等,能夠分割移交的,經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無償劃轉給屬地街道和社區。劃轉后的資產由街道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并向社會開放,繼續用于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優先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居住較為集中,現有專用于退休人員的服務活動場所確實難以分割劃轉的,國有企業可與街道和社區協商采取調換等方式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沒有專用于退休人員服務活動場所的,街道和社區不應要求國有企業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