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全文內容:
關于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實施意見
財建[2011]34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城鎮化,促進我國小城鎮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十二五”期間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重要意義
小城鎮是中國特色城鎮體系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戰略實施,我國小城鎮得到了較快發展,積聚人口規模不斷增加,有 效促進了改善當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了區域協調發展。但當前,我國小城鎮建設發展中存在著在資源能源利用粗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不完善、人居生 態環境治理滯后等突出問題。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有利于引導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增強節能減排能力,緩解大城市人口壓力,推進城鎮化可持續發展;有 利于增強小城鎮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提高人口和經濟集聚程度,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增強城鄉居民消費能力,加快服務業發展,促進擴大內需,推 進經濟結構調整。
二、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集約節約、功能完善、宜 居宜業、特色鮮明的總體要求,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通過加強政策扶持與引導,創建一批生態環境良好、基礎設施完善、人居環境優良、管理機制健全、經濟社會 發展協調的綠色重點小城鎮,切實為提高小城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提供示范,為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小城鎮建設發展模式積累經驗。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中央政策引導,試點示范帶動。通過中央支持試點示范、完善評價體系、明 確建設要求等,帶動和引導綠色小城鎮建設,克服大拆大建和貪大求洋等不良傾向。二是地方責任主體,統籌規劃推進。地方政府承擔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主要責任, 抓好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效果;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政策導向要求,認真修編轄區內重點鎮規劃,并完善配套管理機構和政策措施,予以穩 步推進發展。三是加強綠色建設,夯實發展基礎。推動小城鎮發展,要做好完善基礎設施、培育發展經濟、健全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權益等各項工作。開展綠色 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從加強城鎮薄弱環節入手,為更好地推進其他各項工作奠定基礎。四是注重機制探索,積累工作經驗。推進小城鎮建設發展涉及面廣、工作難 度大,要通過開展試點工作,檢驗政策效果,解決實際問題,完善制度辦法,為進一步推進小城鎮建設發展積累經驗。
三、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工作內容
(一)設立評價體系,明確目標任務。建立綠色重點小城鎮評價指標體系,對人均建設用地、污水處理率、綠化面積、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實行量化 考核。根據東、中、西部區域的不同,評價指標將有所區別。試點示范鎮要根據評價指標相應明確有效利用土地和其它資源、合理布局建設用地、加強生態環境建 設、改善居住環境、增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覆蓋能力、引導產業和人口有序集聚等方面的目標和任務。
(二)探索建設模式,體現特色發展。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特點、資源和環境基礎,分類探索小城鎮建設發展模式。要保持地方和小城鎮特 色、保護歷史街區與歷史建筑、避免千篇一律。大城市郊區及城鎮密集地區試點鎮,要積極探索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融入城市發展的有效途徑;歷史文化及旅游 景觀的特色試點鎮,要在挖掘資源優勢、統籌保護和開發方面形成好的機制與辦法;位于中西部及農村地區的試點鎮,要在增強產業聚集功能與綜合承載能力,更好 地發揮“以城帶鄉”作用方面積累經驗。
(三)完善規劃編制,落實建設任務。根據試點示范目標任務及發展模式,編制完善綠色重點小城鎮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試點示范鎮建設要把改善人 居環境、增強居住功能與公共服務功能作為主要任務,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類相關建設。制訂實施方案,要細化建設任務,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規模、 施工方案、實施進度和資金安排,把規劃建設要求落到實處。
(四)突出綠色生態,保證重點工程。試點示范鎮要切實增強節能減排能力,重點開展以下綠色生態設施建設,一是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建設項目;二是 太陽能及淺層地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建設項目;三是商貿流通設施、鎮內道路、園林綠化及供排水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五)落實縣級責任,統籌項目建設。試點示范鎮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對推進綠色重點鎮負總責,按照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類項目建設。要落實規劃建設 管理和項目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積極籌措資金,將更多的政策資源向綠色重點小城鎮傾斜;切實抓好工作進度,積極穩妥地推進綠色重點小城鎮的建 設。
四、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支持政策
(一)財政支持政策。中央財政利用現有的資金渠道支持試點示范鎮建設發展,在符合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前提下,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建筑節能、可再 生能源建筑應用、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向綠色重點小城鎮傾斜,支持綠色重點小城鎮開展相關工作,完成相應建設任務。地方財政也要切實加大投入,與 中央財政資金形成合力,更好地支持綠色重點小城鎮的建設發展。
(二)城鄉建設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將試點示范鎮納入項目帶動規劃一體化實施試點,加強保障性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整合現有各類支持小城鎮建設的項目和資金,向試點示范鎮傾斜。
五、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組織實施
(一)循序漸進、逐步推開。2011年將率先在部分積極性高、工作基礎好的省份選擇少量試點示范鎮,并在試點過程中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待取得經驗后,逐步擴大政策實施范圍。2011年試點申報組織工作另行通知。
(二)加強指導,協同推動。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組對試點示范鎮規劃修編、實施方案編制、工程質量控制、績效考核評估等全過程予以指導。地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也要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問題,聯合有關部門協同推進試點實施。
(三)績效評價,加強監督。將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納入財政績效考評范圍和重點鎮動態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對工作開展較好、試點效果突出的試點示范鎮加大支持力度,并作為示范樣板予以推廣。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建設項目實施效果。
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工作要求高、任務重。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以上實施意見,制訂推進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工作的具體辦法。試點示范工作開展的情況,及時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