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公布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其中明確提出,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
該標準主要適用于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設置要求中明確“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建設完善托育機構。”
標準規定,托育機構的建筑選址要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筑、設施及污染源,滿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室內要設生活用房、服務管理用房和供應用房,并且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和游戲材料等。室外場地在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場地和設施室外場地。
保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戲活動。標準稱,保育人員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同時要合理配備保健人員、炊事人員、保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