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烏魯木齊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召開,任命了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司法局、交通局、衛生局四職能局的局長。
當天會議審議通過了9項人事任免事項。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木拉提·尤努斯表示,即將走上新工作崗位的同志們將要承擔起更加重要的工作責任,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市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把促進首府發展,改善民生和維護穩定作為重要的職責,把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己任,認真貫徹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勤政廉潔,依法行政,勤奮敬業,扎實工作,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隋吉平,副主任孫文琦、成麗嫻、韓壽、阿爾肯·艾比布拉,秘書長郭國峰出席會議。副市長童兆玲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記者王曉娟報道)
公 告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1年6月13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
賽福鼎·艾則孜同志為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局長;
潘明同志為烏魯木齊市司法局局長;
秦偉同志為烏魯木齊市城市交通局局長;
劉文生同志為烏魯木齊市衛生局局長。
(二)
決定免去:
賽福鼎·艾則孜同志烏魯木齊市城市交通局局長職務;
肖勇同志烏魯木齊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三)
任命鄭進民同志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免去其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任命再比布拉·加馬力同志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柳榕同志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