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李平提出辭去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平辭去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