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期公布的《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機票默認搭售,因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取消、延誤,或旅客因傷病要求客票改期或因死亡要求退票,不得收取變更費用和票價差額。
所謂“搭售”,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沒有按照購買者的意愿捆綁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長期以來,捆綁搭售成了一些商家的潛規則。很多在網上購買過機票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原本只是訂機票,卻被默認搭售了多種保險、旅館券等。
之所以出現捆綁搭售情況,說到底還是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捆綁搭售現象與機票代理的傭金模式是分不開的。一般來說,一張機票的返點收入為5%左右,這也助長了商家的逐利動機。
實際上,電子商務法已經對在線機票銷售中常見的附加產品搭售予以限制,規定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搭售現象屢禁不止,除了一些商家為了追求利潤外,也反映出監管手段或者力度不足,使得很多商家鋌而走險。因此,有關部門除了出臺嚴禁“默認搭售”的有關規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強監管,發現問題要及時從嚴、從重查處,提高不合理“搭售”行為的違法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