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市民處處感到不方便,這樣的設施就會很鬧心,民眾也未必買賬。被民眾放棄的“便民設施”,你建它干什么?當景觀、成擺設,徒貽人笑。
在河南鄭州,花費數百萬元建起的人行天橋不少,就是沒人愿意走。原因很簡單,嫌麻煩。行人走路多是圖方便、趟近道,天橋讓行人的路無端地變得遠起來,比如一個120米、一個10米,行人的腳就會自動作出選擇。
這無疑是一個很有意味的事兒,不獨是鄭州,在各大城市都有這種過街天橋的存在。也不獨是天橋,其他相關的公共設施也有類似閑置現象。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公共設施該不該便民?如何尊重民意?如何在科學與民意之間求得共識?
所謂“地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在城市中常常就出現尷尬的“路徑選擇”,一邊是寬敞舒適的路不走,一邊是草地上被踩出一條人行道。此前輿論常常據此批評行人的“素質”,估計現在持此種觀點的人不多。原因就在于,整體的規劃設計重美觀,而不給行人方便,行人就不會給面子。而現在的設計者也懂得了不與行人對著干,反倒在行人走出路的地方重新鋪條石板路,城市景觀由此完美地和諧了。
當然,城市的公共管理與公共設施建設,遠沒有上述解決“草地人行道”問題這么簡單,所面臨的問題可能要比這個復雜得多。但無論如何,便民總是一個核心理念。讓市民處處感到不方便,這樣的設施就會很鬧心,民眾也未必買賬。被民眾放棄的“便民設施”,你建它干什么?當景觀、成擺設,徒貽人笑。
既是便民的東西,就該問問民眾怎么才是方便。在公共設施建設的決策過程中,同樣需要引入尊重民意的民主決策程序。大到城市規劃設計,小到公共廁所坑位比例,與民眾利益、公共需求密切相關的事情,無論大小巨細,唯有民意的充分尊重,才會有民眾的合心與買賬。比如,不少城市景點的“女廁排長隊”現象,如果在建設之初考慮到男女如廁的差異,就不會讓這種現象成為城市的一大“頑癥”。
在公共設施決策因子的考量中,便民的因子應當是具有決定性的,其他的因子更多的要服從這個因素。比如建菜市場、公共廁所等等,根據居民、人流的實際需求而選址,不能因為某個地段地皮“寸土寸金”,所有公共的、便民的、服務性的設施全都讓位。有公眾需要的,缺乏;無公眾需求的,扎堆,公共治理不能搞這種決策錯位,會招人煩的。
當然,也不是所有因子都得完全為“便民”這個因子讓位,比如安全、科學,恐怕民眾也得理解和服從。在人流、車輛密集經常搞得一鍋粥的地方,需有科學管理之舉,各行其道才能保安全。不過,這也并不意味著都要以犧牲行人的方便為代價,在車與人的考量上,往往是要偏重于行人這個相對弱者的一方,而把不方便留給車。只有把這些因素考慮周全之后,“便民”必須讓位的,民眾才會給予充分的理解。同時配以一定的輔助性設施,以制約通行選擇,才會最終保證秩序。比如在行人必須讓道的地方,既在近處設過街天橋,又立交通護欄防止行人穿行,這樣行人才不覺繞遠,走天橋也會很舒心。
但愿城市別再干讓公共設施成擺設的蠢事了,多聽百姓意見總沒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