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03 10:11:06
來源:千龍網 作者:池青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七年來,公眾知曉率已達八成,但了解具體內容的不足兩成。面對垃圾實際分類成效不佳,居民參與率增長緩慢的情況,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必須依法推行垃圾強制分類。
細看建議發現,這里所說的“強制分類”,主要分兩個方面:一是依托法律,對居民參與垃圾分類形成約束和強制機制;二是設定相應罰則,明確“不分類、不收運”,形成倒逼機制。
從引導、鼓勵公眾進行垃圾分類,到建議依法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其實是從意識上,把公眾從垃圾分類的“無為”狀態提升到“有為”行動。
“垃圾分類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這個口號朗朗上口,意義深遠。既呼吁民眾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又指出垃圾分類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意義。口號普及率也很高,婦孺皆知。然而,調查結果顯示,在北京市,公眾對生活垃圾分類有一定認知,但行為習慣實際上尚未形成。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準確投放率只有兩成多。
分析原因也有兩個。一是現行分類方法略顯復雜,大部分居民對具體的分類方法仍然一知半解,垃圾源頭分類質量不高;二是居民對垃圾末端處理不信任,因為自己認真分類后,最終也是垃圾混裝混運,分與不分一個樣。前端影響后端,后端制約前端,沒能形成良性循環是當前垃圾分類推進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造成這個重要問題的關鍵因素還是,垃圾分類的主體分類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分與不分一個樣,分好分壞一個樣,既缺乏約束和強制機制,又沒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就會造成垃圾分類各個環節的主體和責任人在垃圾分類意識和行為上的“惰性”,最終影響垃圾分類的進程。
惰性要有鞭子抽。“小鞭”抽在身上,有切膚的痛感,垃圾分類會被迫在思想和行為上被重視起來。依法推行強制分類,通過立法明確分類投放是垃圾產生者的基本責任和義務,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設定相應罰則;把垃圾分類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依法對失信主體采取懲戒措施等。嚴管不是為了嚴懲,而是希望公眾在嚴格的管理之下,慢慢形成自覺的垃圾分類意識和行為。
那些在垃圾分類上做得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德國和臺灣,在實施垃圾分類過程中也是一路“大棒”護航。如,為防止隨地亂扔垃圾,日本《廢棄物處理法》規定:胡亂丟棄廢棄物,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并罰1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臺灣地區的臺北還實行嚴明的獎懲措施,如果有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扔垃圾、沒有使用專用的垃圾袋、沒有進行正確的分類等,都有可能會被罰款。
強制分類,不是“野蠻”執法,而是要通過立法和措施幫助公眾快速地養成垃圾分類的常態意識,能更簡單地學會垃圾分類。依照目前的技術背景和處理模式,已找到更簡化的垃圾投放方式,采取干濕二分。分類的具體內容會分發到學校和各個社區,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科普。以后,小學生都能輕松學會垃圾分類。
每個人都是垃圾的生產者,也理應成為垃圾處理的參與者。如果人人都能在垃圾分類上邁出“第一步”,那將是綠色地球和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大步。而這一步其實很簡單,就是養成習慣性的“舉手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