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童模不滿10周歲不能代言
《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杭州市濱江區出臺。意見規定,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是全國首個童模保護相關意見。
前段時間,一位年僅3歲的童模被媽媽踢踹的視頻在網上熱傳,關于童模行業規范、童模權益保障等問題隨后引發社會關注。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5月9日通報,5月7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會同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出臺《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童模活動的范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著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范,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比如,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周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意見》同時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據了解,杭州濱江電子商務產業發達,也帶動了攝影基地的發展,吸引著全國各地的服裝賣家、攝影師和模特來拍攝服裝宣傳照。這些攝影基地主要為攝影提供場地,收取場地費用,與童模及攝影師沒有其他關系,但來基地拍攝商業照片的童模也占一定比例。此次出臺《意見》旨在通過加強童模行業規范,不讓童模行業“野蠻生長”,避免兒童權益遭到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