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十年中,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再加上新農村建設、農民上樓等因素,使得農村閑置房屋越來越多。據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統計,“全國農村至少有7000萬套閑置房屋,農村居民點空閑和閑置用地面積更是多達3000萬畝左右”。
如何盤活閑置農宅?近年來,各地已有許多嘗試,如地票、生態田園、休閑農業等。對此,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宅基地使用權的自由流動,應該是未來改革的目標。同時,改革應把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使農民真正得利”。顧云昌認為,關鍵的問題在于,閑置宅基地盤活,要搞清受益者是誰的問題,“如果農民在流通中并未獲利,或者獲利極少,那就很難持續”。
閑置農宅進入流通領域 制度瓶頸已破解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土地制度經歷過多次改革,從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到改革開放之初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每一次改革,都帶來了農業生產、農村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如今,新一輪的土地改革正在進行中,顧云昌說,“這一次的改革,其實不僅是農村土地的改革,而是城鄉土地的改革,在未來,城鄉土地應該可以自由流動,宅基地亦是如此。當前,大量閑置農宅難以有效利用,白白浪費,但城市居民卻不能買,歸根結底,還是產權問題,農宅目前還只能在農民之間流動,無法實現城鄉間的自由流動”。
2013年,我國啟動農地確權工作,2014年底,我國首次明確農地“三權分置”規則。至2018年,已經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工作。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力爭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確權工作。
“三權分置為使用權的流通提供了條件,實際上,城市的房屋也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土地所有權是全民所有制,使用權歸個人”,顧云昌說,“農村房屋的流動,其實不存在技術上的難題,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制度上的難題也不存在了。在保證耕地紅線、不能私有化、農民權益不受侵犯三個基本底線的基礎上,可以嘗試不同的方式,促進閑置農宅進入流通領域”。
建設用地入市仍缺乏實施規則
中國的城市化仍未完成,專家預測,未來還會有2億人進城,這是否意味著鄉村會進一步衰退?顧云昌并不這么認為,他說,“在發達國家有一個普遍的現象,當城市化完成或接近完成時,會出現一個逆城市化的潮流。什么意思呢?人們進城工作,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之后,又會往回走,在鄉村購房。鄉村的房子價格便宜,環境還好,改造成別墅后,或者度假用,或者白天進城上班,晚上回到鄉村住。這就是逆城市化,是一個重新發現鄉村在人類生活中重要性的過程。”
不過,在中國,這一現象并未出現,顧云昌說,“城里人到鄉村長期租房,或者買房,理論上是行得通的,但目前城鄉之間土地分割的現狀,使得有這樣想法的人,很難有實現的機會”。
在城鄉之間自有流通之前,是否還有變通的方法?顧云昌說,“也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可以借鑒,比如由政府主導,在城市周邊的農村建造公租房、長租房等,吸引城市居民到鄉村居住、生活,但這一點目前也還很難做到。”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農村建設用地入市”,此前各相關部門也曾多次出臺相應的規定和文件,顧云昌說,“目前,政策層面已經不存在什么問題了,但在實施方面,還缺乏相應的具體規則。改革的理念,要真正落實到現實中,還要做很多工作”。
千篇一律農家樂供給過剩
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的持續推進,農村旅游發展迅速,但另一方面,千篇一律的鄉村游、農家樂、農家宴等,也引起了不少專家學者的擔憂,在前不久由中國人民大學舉行的一次鄉村振興峰會上,著名學者溫鐵軍就表示,“鄉村文旅產品的供給,已經出現過剩的現象”。
“不一定非要農家樂,盤活閑置農宅的方法有很多”,顧云昌說,“大城市的周邊,農業旅游產品還有市場,但一些偏遠的農村,或者小城鎮的周邊,鄉村游、農家樂的受眾很少。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發展旅游、發展農家樂,顯然是不理智的”。
盤活閑置農宅,需要因地制宜的創造,而不是一味地模仿,顧云昌介紹說,“比如復墾,對于旅游業難以發展、或旅游收入不足以支撐一個產業的地方,復墾確實是一個選擇,但關鍵的問題在于,閑置宅基地復墾之后,受益者是誰?產出的部分,有多少是歸于原主人的?農民利益要優先保障。再如田園綜合體,上海等地多有嘗試,開發商收集閑置的宅基地,改造成田園綜合體,吸引城市居民來休閑、居住,甚至種植等,這樣的做法同樣存在受益者是誰的問題,如果農民在流通中并未獲利,或者獲利極少,那就很難持續”。
農民不能自由交易 盤活可能走向誤區
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中,資格權和使用權屬于農民個人,顧云昌說,“宅基地流轉中,人們更多注意的是使用權,而忽略了資格權。資格權怎么體現呢?我想應該體現在宅基地的自由流轉中”。
當前,不少地方利用閑置宅基地的方法,都是以村集體為主體,而非以村民個人為主體,甚至有些村子不允許村民個人經營農家樂、民宿等,必須由村集體統一征收后再向外招商。“這種現象是值得警惕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于集體的,資格權和使用權都是農民個人的,為什么不讓農民自由經營呢”?
顧云昌認為,必須警惕某些村集體過于強勢的現象,“基層組織的建設仍需加強。很多村子里,村干部都是最富裕的,當然,他們可能是合法合理致富的,或者致富后才成為村干部,但也不能排除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職權為個人牟利的現象。有些村干部非常霸道,在村里面說一不二,不允許農民自由經營,這其實是侵犯了農民的資格權和使用權。所以,必須要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農民的權益,一方面防止基層組織的腐敗現象,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以集體利益為名,侵占農民利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