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在函件中表示,不宜與北上深津渝蘇直接對比。
一直以來,作為一線城市的廣州,其財政收入與城市地位與經濟總量的“不匹配”令人不解。
為何出現以及如何理解這種現象?
4月8日,廣東省財政廳公布的《關于省政協第十二屆二次會議第20190878號提案會辦意見的函》對此進行了回應和分析。
這份函件主要回應的是馬光瑜等廣東省政協委員提出的《關于廣東省與廣州市合力共建南沙區的提案》(簡稱《提案》)。《提案》稱,廣州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位列全國第8,低于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慶、蘇州等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檢索發現,2018年,廣州經濟總量達2.3萬億元,位居全國第四,但其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632.3億元,不僅“照例”低于京滬深,也低于天津、重慶、江蘇等城市,甚至與杭州也有近200億元的差距。
這也是一直以來有觀點認為廣州“窮”的原因。
對此,廣東省財政廳在函件中表示,不宜將廣州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與上述城市直接比較。
原因是,一方面,按國家規定,省轄市與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執行不同的收入劃分,收入口徑不同。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為直轄市,按規定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均留成直轄市。深圳則是作為計劃單列市,財政體制上實行計劃單列,被賦予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按規定省級不參與其稅收分成,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稅收收入留成深圳。
廣州是省轄市,省對其執行統一的省以下財政體制,中央、省參與稅收分成,但對廣州也予以了特殊支持。函件披露,2018年廣東省財政對廣州市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87億元,傾斜安排新增債券資金247億。
“鑒于上述體制不同,不宜把廣州市與上述地區進行直接對比。”廣東省財政廳如是說。
另一方面,廣東省省以下收入劃分體制與江蘇存在差異,收入口徑不同。廣東省級與市縣嚴格執行中央分稅分成體制,按稅種明確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比例,稅收直接按比例繳入各級國庫,而江蘇實施稅收收入繳入市縣庫、再上解集中財力的體制。兩省收入入庫方式不同,但不影響省與市縣最終財力分配結果。而廣東直接分稅種按比例分別入庫的做法,與中央對各省分稅制財政體制是一致的,有利于建立省市縣各級穩定可預期的收入分配結構。
與此同時,針對《提案》中指出的,廣州債務規模大、債務負擔重,規模在全省排第一的問題。廣東省財政廳也回應,經研究,建議應將債務規模與財力負擔能力綜合考慮。
據介紹,目前廣州市政府債務率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也遠低于國際通用的100%警戒線,廣州市債務規模與財力相適應,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同時,廣州市債務管理水平相對較高,具有較好的項目實施環境和較高的項目預計收益,能夠為債券提供足額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因此,廣東省財政支持廣州市在財力范圍內適當新增債券規模,有效發揮債券資金的使用效益,助力落實中央和省的重大戰略部署。
另外,《提案》還針對廣州南沙提出“實施不低于深圳特區、前海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對此,函件也回應,按國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屬于中央事權,為促進廣州省會城市發展,支持打造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省財政積極向中央爭取支持,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同意將深圳前海對境外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至包括廣州市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財政廳說,該項政策含金量較高,將有利于廣州引進人才,加強科技創新。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已多次向中央爭取在廣州南沙推廣試行,但考慮到深圳前海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屬于中央結合前海自貿片區發展戰略和定位給予的特定政策,不具有可復制、可推廣性,財政部未予同意。省財政支持廣州及南沙區結合自身定位,繼續向中央爭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