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對被告人陳樹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樹隆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陳樹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樹隆受賄折合共計2.758億余元。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并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29億余元。陳樹隆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非法獲利1.37億余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非法獲利303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