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發改經貿〔2018〕1886號)確定的2019-2020年建設目標實現,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實施方案(2019-2020年)》(發改經貿〔2019〕578號,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了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工作、申報基本條件、實施程序和組織保障等,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相關政府部門和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的工作指導。《實施方案》的印發,標志著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工作全面啟動。
按照《實施方案》,國家物流樞紐原則上基于已投入運營、基礎設施相對完備、市場需求旺盛、發展潛力較大、區域帶動作用較強、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物流樞紐進行建設。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將在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建設方案基礎上,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需要,統籌研究確定第一批15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