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日,臨滄市中院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蔣兆崗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6年期間,蔣兆崗利用擔任云南財經大學副校長、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貸款、企業融資、承攬工程項目、購買辦公樓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09.7118萬元。2013年至2016年其在擔任云南省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違反政策、法律規定,擅自決定由曲靖市農信社與開發商簽訂業務樓定向開發購買合同,造成曲靖市農信社共計1.47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臨滄中院審理后綜合以上情節,依法對蔣兆崗作出判決:蔣兆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459.7118萬元、250萬元農信股金及相關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