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民“被城市化”所想到的
富含褒義的詞語,加冕一個“被”字,所表達的意思就完全變味了,如“被就業”“被代表”“被自愿”等等。一個被”字,一語道破了弱者在強權面前的委屈與無奈,同時也反映了中國在加速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各種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近期,多地推行“撤村并居”加快地方城市化進程,由于城市化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的過程,絕非一蹴而就,更不能人為主導推動,于是一些地方甚至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出現了“被城市化”現象。如何讓農村、農民從“被城市化”變為主動城市化,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智慧考題。
農民“被城市化”背后的真問題
農村要變成城市,農民要變成市民,決不是建幾幢高樓、建幾個居民小區、把村莊改名叫社區那么簡單。如果不顧農民意愿,不切合農村實際,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各種問題就會積重難返。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很多城市雖然在城市擴容過程中,許多郊區的農民“被城市化”了,但由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事業等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從表面看“家庭資產”增加了,住房條件改善了,實質上,由于原本可以帶來收入的土地沒有了,他們也由“小康家庭”退回到了“貧困家庭”。拆遷返貧、征地返貧的現象,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而這一點,恰恰為地方政府忽視了,或者掩蓋了。
強制撤村建社區讓農民“被城市化”的做法,實質上與前些年城市的擴容改造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如果大規模地撤村建區,帶來的問題可能遠比城市擴容改造嚴重。
那么,一些地方為什么如此熱衷于撤村建區、讓農民“被城市化”呢?也許,這樣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忽視。一方面,強制撤村建區、把農民集中到一起居住和生活,很容易產生視覺上的美感,形成新農村建設上的政績;另一方面,由于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一旦將村莊強制合并、將農民合并居住,可以產生用宅基地換建設用地的效應,對急需大量建設用地的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種十分有效的辦法。
說實話,我們并不想否定撤村建區的做法,但是,如果這種做法帶有太多的功利思想和短期行為,那么,對廣大農民來說,就不是福音,而是災難。對地方政府來說,也不是成就,而是問題。
正如有的專家所說,如果地方政府真心為農民著想,真心想節約用地,應當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而地方政府需要的建設用地,也不是只有將農民“被城市化”才能解決。
近一段時間國土資源部對違法用地的調查也說明,各地閑置土地的現象十分嚴重,不僅開發用地大量閑置,企業用地也大量閑置。如果將這些土地有效利用起來,解決建設用地還是綽綽有余的。更重要的,面對日益緊張的土地問題,地方政府應當更加重視土地的合理使用、節約使用。否則,按照目前地方為企業和開發商提供土地的方式,即使把所有的村莊全部合并起來,也無法滿足地方的建設用地需要。
農村“被城市化”實際就是農民下崗
今天一位農村的遠房親戚找到我,要我在武漢市一定給他家找個小生意做;原來他的家鄉被城鎮化了,現在一家人為自謀出路而焦急;因為他家原先一直承包魚塘,所以這么多年來生活無憂。誰知城鎮化的改革竟然在他這偏遠農村實行了,于是承辦的魚塘被強制性收回;承包的土地集中了,住房拆遷搬到了鎮里統一修建的樓房。
在這次全國城鎮化的推進中,竟然連偏遠山區也在搞城鎮化;而且山東諸城等地率先撤銷了全部行政村,引導農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現在全國“撤村改社區”的工作正在蓬勃發展,我見到不少地方集中社區的房子都建起來了;最后只等待上級指示就動員農民拆遷。在我看到的實際情況中,這些撤并舉動并不是在建設用地緊缺的情勢下出現的;而是如同當年的下崗運動一樣,到處推廣的全國性運動,這給我們社會造成了大量的“三無”(無土地、無工作、無社保)農民。
我曾經問一個推廣新農村運動的黨委書記,為什么要推廣這項運動;他說這是國策,他們只能執行;而且他還到武漢市的柴林頭村考察過,發現有城中村的改造竟然有村民得到賠償千萬元以上。所以他們提前將農民集中起來,以后的賠償就直接由政府代領了;這也減少到時拆遷的社會矛盾,而政府又獲利了;所以他們對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很高。我說那農民呢,他們不是徹底成為了“三無”人員嗎;他竟然說農民得到了錢,應該自己想辦法。
從理論上講,農村城鎮化應該是那些工業用地緊張的農村,用城鎮化的形式將農民集中起來,同時安排農民就近轉入工業就業。這樣的目的一方面解決了農民就業,另一方面節余了用地;從而實現了社會效益集約化。可現在卻是連工業肯定到不了的偏遠山區都搞城鎮化農民社區,難道要農民趕牛到幾十里外的田地耕種嗎?既然農民不種田,又沒有就業渠道;那農民如何生存呢,農民的后代又如何生存呢。這就是我們社會的新農民,從祖祖輩輩居住的家園遷出來到農村社區;結果是一次性的補償到手了,而未來卻沒有了。
農民“被城市化”是揠苗助長
從表面上看,農民住上新房、成了居民,過上了幸福生活。可事實上,他們的宅基地沒了,新房沒有產權,農具、手扶拖拉機、糧食和牲畜無處可放了,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離得遠了,務農不方便了。雖然這對農民們來說是福禍難料,但從社會長遠發展的角度看,這種強制農民“城市化”有揠苗助長之嫌,值得商榷。
事實上,這些“撤村改社區”舉動都是在城鎮建設用地緊缺的情勢下出現的。按照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此規定讓一些地方政府只能借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那些農民退出的宅基地,經過地方政府之手倒賣獲得的收益,要遠遠高于為農民建設新房所需的成本。
近年來,一些地方紛紛通過鼓勵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來換取市民身份,或以宅基地換新房,或“撤村改社區”等方式推進農民城市化。從表面上看,這些舉措讓農村面貌發生了很大改變,但事實上問題不少、隱患很多。
農村和城市的差距不僅僅在地域上,農民和城里人的距離也不僅僅在稱呼和身份上。他們之間的差距更多體現在從小所受的教育,以及由此形成的素質、機遇等方面的差距上。農民進城容易,實現“城里人”身份的轉變也容易,但農民在城市里的生存將遇到嚴重的困難。農民受教育有限,由于學歷、技能、年齡等方面的限制,進城后找不到工作咋辦?沒有工作的農民如何生存?如果不解決好這些問題,就貿然強制農民城市化,無疑是對農民和社會的不負責。
讓更多農民融入城市、到城市發展、成為城市人,從而加快社會的城鎮化進程,這是我國社會發展的方向。但在城市化進程中,我們必須遵循社會發展的規律,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循序漸進,而不能急功近利。這種揠苗助長的行為不僅會給城市造成極大的就業、保障等方面的壓力,也不利于新農村建設,更不利于城市化進程的健康發展。讓農民離開農村、放棄土地,就必須對失地農民今后的生活負責,就必須為他們鋪平一條相對平坦的道路。否則,將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我們要吸引農村居民進入城市居住和生活,就應尊重農民意愿,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