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財政”和“瘋狂的房價”
地方政府不僅負有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還肩負著極為重要的經濟職能,不僅要管理城市、經營城市、發展城市,還要負責城鄉統籌,解決“三農”問題,繁榮地方經濟。
改革開放30年來,全國各地經濟日新月異,基礎設施變化很大,綜合實力迅猛增長,取得了輝煌業績,各地政府功不可歿。然而,隨著地方經濟高速發展,資金短缺已成為一大“瓶頸”。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本級財政收入,即地方稅收、行政事業收費、有限的上級財政補貼、以及國有資產的經營收益。由于能進入預算的財政收入有限,經濟比較緊張,俗稱“吃飯財政”。要想增收還要依靠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在前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由于政府急于甩包袱,在股份制、多元化等等合法口號下,作為經營性資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國有企業已基本“賣”光、送光了,就是有剩下的也不多了。政府又很少從國有資本運營和融資渠道多樣化想辦法,加上融資渠道單一狹窄,缺乏市場融資運作經驗,普遍存在地方經濟發展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投資與地方政府負債率高、融資難、可投入的資金短缺的突出矛盾。只有招商引資,出賣礦山開采權、土地使用權收取土地出讓金,資金才會來得快一些、多一些,確實比較解決問題。
拿土地來說,本是稀缺資源,政府為了提高管理監督力度搞了招拍掛,就出現了“地王”頗為熱鬧的現象。土地賣得越貴,開發商越賺錢,北京五環外賣到1萬多1平米,四環內基本達到2—3萬1平米,最貴的7萬多1平米。據調查分析,現在每平米房價政府各種稅費收入約占四成以上,開發商的利潤超過100—150%,只要拿到地,就可以以小部分資金借建筑商墊資和銀行貸款滾動開發一個大項目,其利潤可謂豐厚。政府賣一塊地就可造就一個“億萬富翁”。政府代表國家將屬于全國人民的所有權簡單地將經營權讓渡出去,而不去將有限的資源性國有資產通過授權經營做大,力爭更大的收益,一邊又為資金短缺大傷腦筋。并且這還造成了各屆政府熱衷于賣地,下一屆政府無地可賣的現象。因此,政府一是要反思國有資本如何通過授權經營做大,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二是要研究通過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充分運用市場融資渠道廣開財源。
對瘋狂的高房價,百姓怨聲載道,政府也在采取各種措施平抑房價,但收效甚微。有人舉了不少外國的經驗和做法供政府參考:如韓國按“居者有其屋”的原則,出臺了“一戶一房政策”;新加坡由國家提供土地,85%的人住進了廉價的經濟適用房;英國也根據“居者有其屋”的原則推出了50%產權由買房人出,其余部分由政府和銀行分擔的辦法為各個家庭提供住房;沙特是將以往給居民住房補貼的辦法改為將住房建成后贈給居民居住等等。以上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是私有的,我國地少人多,而且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公有的,理應做得更好。
辦法總比困難多,不是沒有辦法,而是看愿不愿意辦:其一,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宅基地按農民人頭一人一份。城里土地是國家的,理應按“居者有其屋”的原則,每人有相同的住房指標,每戶按人口平均數額擁有一套住房。對于第二套住房,國家可以征收高額稅收進行調控;其二,政府不得對住房建設指標設置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將70年的使用金拿走,而應分70年逐年收取住房者的稅收。如此一來,不僅房價降下來了,也解決了這屆政府賣了地下屆政府無地可賣的問題,而且每屆政府都有稅收收入納入預算。
上述設想僅限住房建設用地而言,并不是說政府就一概不可以賣地,不能收取土地出讓金了。城市其它建設用地如商業、工業園用地等等還是可以賣的。不過,要通過人大立法,按《國有資產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總之,不能讓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像現在這樣自己定章程,想怎樣賣就怎樣賣,將全國人民所有的地就這樣賣光了。
(作者系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開發銀行投資顧問,中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