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李兵弟,畢業于清華大學建筑學及城市規劃專業,中央黨校政治學研究生學歷。
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司長。教授級高級城市規劃師。曾擔任過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司長、巡視員,建設部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是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004年4月被授予中央國家機關五一勞動獎章。
近幾年主要負責村鎮建設領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從事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城鄉統籌與區域協調、鄉村發展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農村危房改造、中國農村住宅制度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與研究。參加了2006年—2009年中央有關文件的起草研究工作。
城鄉關系的根本性變化進入到城鄉統籌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新階段
建國初期,我國綜合國力還不強,農業必須為工業發展、城市建設提供積累。因此,新中國成立后的前30年,除農房建設外,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相對緩慢。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城鄉人居環境產生了差距。新世紀以來,以5個中央一號文件為標志,城鄉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城鄉關系更加協調更加緊密。
第一,城鎮化健康發展,新農村建設不斷深入。新中國成立后,隨著生產的恢復和經濟的繁榮,村鎮規劃和建設等也得到了發展。改革開放后,我國城鎮化進入健康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城鎮化在引領國家發展,在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轉移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全面增強。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2%上升至1999年的30.79%,2008年城鎮化水平達到了45.68%,60年年均增長0.95%,居住在城鎮的人口有6億多人。
第二,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機制正在形成。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把“三農”工作作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階段,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十七大報告提出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決定。通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實施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發展的新機制、新格局。
第三,農村人口向城鎮持續轉移,農村聚落形態不斷變化。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就業崗位的大幅增加,為農村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條件,形成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本地就業和回鄉創業相結合的有序轉移就業新局面。近些年農村常住戶中外出務工的勞動力人數始終保持在1.2億人以上,跨省流動的在6000萬人,工資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已經上升到41.5%%。與此同時,農村的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數量減少。2007年底,全國自然村、行政村(村委會駐地)從1990年的377.32萬個、63.4萬個分別調整到264.7萬個、56.29萬個。
村鎮建設法規體系的形成農村建設納入依法規劃、依法管理的渠道
60年來,我國農村經歷了從自發建設到依法建設的過程。國家高度重視村鎮建設的立法工作,先后出臺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和《村鎮規劃標準》等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下發《關于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村莊整治中規范農宅拆遷保護農民權益的意見》、《關于推進縣域村莊整治聯系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頒布《村莊整治技術規范》,指導各地初步建立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有序推進、防偏糾偏和持續改善3方面機制。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增加了城鄉協調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相關內容,為農村地區的規劃建設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據《城鄉規劃法》,村鎮建設司正在加緊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制定《鎮鄉村莊規劃編制辦法》,研究《鄉村規劃建設許可實施細則》,調研農房建設引導標準和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規體系。各地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規。截至2008年底,累計有83.5%的建制鎮、54.4%的鄉編制了總體規劃,38.6%的行政村編制了建設規劃;全國所有的省(區、市)、地(市、縣)和75%的鄉鎮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村鎮建設的企事業機構近萬個,縣、鄉兩級村鎮規劃設計室近500個,各類基層工作人員10萬多人,有專業技術人員7000多人。
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三定”方案,2008年7月設立村鎮建設司,專門負責統籌推進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具體包括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農村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
農民住房質量的明顯改變農民主要依靠自己力量解決居住問題
我國數億農民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通過自籌資金、自主修建、自我管理、自家使用,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了“住有所居”的基本目標。1957年和1980年,全國農房年末實有建筑面積分別為61.3億平方米和98.3億平方米,農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分別為11平方米和11.6平方米,磚木結構所占比例不足20%。2008年,全國農房建筑面積235.9億平方米,農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9.3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了2.1倍;現有住房建筑中90%以上是永久性、半永久性住房建筑結構,磚混及以上結構的農房占到60%以上,農房安全居住水平有了根本性轉變。農村地區住房存量資產大幅度增加,僅1984年-2007年的24年間,農民群眾共投入3.5萬億元建設各類農村住房,新增建筑面積132億平方米,建筑面積存量約比城市多出近90億平方米,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建設成就。
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通過災后重建、大型水利工程生態移民定居點建設、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和農村殘疾人住房改造等,加大對農村困難住戶住房建設的幫扶力度。尤其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中央財政拿出40億元資金,幫助農村試點地區改造近80萬戶農村危房,大力維護國家形象,增進民族團結,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村鎮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農民生活品質逐步提高
新中國成立后,農村建設逐步開展,如結合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農村的道路、廁所、排水溝渠建設,人民公社時期和農業學大寨運動中推動了村鎮規劃和建設等。
改革開放以來,農房建設和農村道路、供電、供水、垃圾污水處理,以及農村家庭沼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深入調研和總結先行地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部署了穩步推進村莊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12萬多個村莊開展了村莊整治工作。1984年底全國通電村莊所占比例僅為45.6%,自來水受益人口只占農村總人口的4.9%。及至2007年,全國行政村中,主要道路硬化的占61.6%,實現集中供水的占46.7%,有垃圾集中堆放點的占31%,對生活污水和垃圾進行處理的村莊比例分別為3.4%和11.7%,村莊基礎設施配置逐步完善。在村莊里建成一大批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有了質的提高。
小城鎮的迅猛發展城鎮功能不斷完善、集聚效益逐步顯現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小城鎮的發展與建設。早在建國初期國家最高領導人就曾明確指示:“城市太大了不好”,要“多搞小城鎮”。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2005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明確“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權限,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
近年來,小城鎮的平均人口規模增加、綜合承載力顯著增強,集聚效益逐步顯現,城鎮功能逐步由鄉村型服務功能向復合型服務功能轉變,在城鎮化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全國建制鎮由1979年的2851個增加到2008年的19234個,建制鎮人口由1978年的4039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13785萬人,全國建制鎮(不含縣城關鎮)平均人口規模接近萬人,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鎮密集地區甚至出現了一批5萬至20萬人口的小城鎮。2004年原建設部會同發改委等6部門,確定了1887個重點扶持發展的全國重點小城鎮,有力地推動了小城鎮的率先發展,也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小城鎮改革夯實了基礎,提供了新的路徑。
60年來,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村鎮建設事業也在實踐中反復摸索,不斷發展。我們深深地體會到:必須將村鎮建設工作納入到國家“三農”工作大盤子中統一考慮,爭取國家層面更多的支持;必須緊緊依靠廣大的農民群眾,接觸農村實際、尊重農民意愿、服務農民需求;必須與時俱進推動村鎮建設體制機制的創新與變革,不斷推動農村建設從無序建設向依法有序建設,從單一的工程建設向人居環境建設,從獨立村莊建設向農村新型社區建設轉變,實現城鎮化過程中城鄉協調發展;必須堅持村鎮建設工作的基本方法,城鄉統籌,分類指導,抓住村鎮規劃、農房建設、小城鎮發展和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的工作重點,推動全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