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0 10:15:02
來源:東方網 作者:范子軍
17日凌晨,河西學院附屬張掖人民醫院官方微博發布關于天價轉院費的處理通報,提出了退還收取的3000元勞務費、涉事醫護人員兩年內不得晉升等處理意見。(11月17日人民網)
患者從河西學院附屬張掖人民醫院轉院蘭州,交付5550元救護車長途出車費后,還被額外收取3000元未開票費用,張掖人民醫院被質疑“天價轉院費”,并被指“拿病人生命脅迫家屬索要錢財,不給錢就不讓走”而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
院方最初回應稱,收取的5550元救護車費用是經物價局批準的,開具了票據;另收取的3000元,是醫護人員來回的費用,相當于勞務費,醫院沒有收取這項費用規定,以前都是各科室醫生和家屬協商收取,不計入醫院的對公賬戶。同時表示“出了這事后,醫院也在和物價局溝通,能否出規定把這一塊(費用)定下來”。
張掖市物價部門則回應稱,醫院開具的5550元救護車費其實就包含了醫務人員出診費,物價方面沒有“勞務費”之說。但如果雙方有協議,患者家屬愿意給陪同醫護人員其他費用就另當別論。而早前甘肅省發改委、衛生廳曾在有關長途運送急救病人醫務人員出診費的批復中指出,“此項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顯而易見,除了官方明文規定的救護車費之外,醫護人員跟患者協商額外收取“勞務費”,醫院和物價部門都是默許甚至公開允許的。既然額外收費并非“擅自”而為,且醫院通報又指“不存在故意拖延時間的問題”,那么就沒有理由僅僅把板子打在涉事醫護人員身上,諸如考核扣分、不得晉升等處理,盡管在外界看來這樣的處理“無關痛癢”。
面對張掖人民醫院的處理通報,想必一眾圍觀者都想問,“天價轉院費”究竟違不違規?倘若違規顯然就不能只是退還多收的3000元了事,也不應只是讓醫護人員“背鍋”;倘若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就不能因為事件鬧大了便問責涉事醫護人員應付輿情,否則,不但難消除患者家屬和外界存疑,而且對醫護人員也不公平。
從常識、常理層面來審視,醫護人員與患者及家屬協商額外收費,是絕不應被允許的做法,這實際上給亂收費開了口子,就事論事而言或更有必要檢討相關規定存在的“漏洞”,可有關方面偏偏繞開了這一關鍵的問題,既對院方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只字未提,也沒有就完善相關規定做出明確表態,這樣的通報自然給事件留下了一條長長的“尾巴”。
有關救護車亂收費的情況近年來時有曝光,這不但需要強化規則的剛性執行,而且規制要合理、不留余地,如此才能維護良好的醫療服務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一起在輿論場鬧騰得沸沸揚揚的“天價轉院費”事件,尚未厘清是非、弄清責任便匆匆劃句號,拿什么杜絕類似糾紛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