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公示了《關于規范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處置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加強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管理,更好地盤活和推動存量用地二次開發利用。
此次修改對于容積率提高增加建筑面積的情形按照不同用途制定了處置方案。商業用地增加建筑面積的,除無償移交需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外,還應將超出原合同約定建筑面積部分的30%建設為辦公用房并無償移交政府。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積的,超出原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的部分均建設為可銷售的人才住房。
為保證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既利于擴大住房供應又能兼顧原土地使用權人利益的實現,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進行了不同方案的測算,并明確了可銷售人才住房的地價暫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場價格的3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