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7 11:06:19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史洪舉
在北京某大學讀大一的小美在美團外賣訂購了一款蛋糕,收到后口感特別不好,就給了商家一個差評。此后,賣家開始在私信中人身攻擊小美,而且語氣非常強硬。據記者了解,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服務大多都建立有評價機制,但是買家給差評后常常會面臨商家的騷擾、恐嚇。(11月5日《法制日報》)
嚴格說,差評權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也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關鍵。因為只有消費者通過瀏覽、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并參考商品總體評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實意愿的判斷和選擇。那么,尊重和保護消費者“差評權”,就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是監管部門的職責,也是電商平臺的義務。對此,即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不得刪除評價,否則將承擔最高50萬元罰款。具體而言,電商平臺應當真實、客觀、全面地展示商品的好評、中評和差評,不屏蔽和刪除差評,確保消費者可完整地查看評價。
如果差評成了高風險行為,消費者權益也就淪為空中樓閣。凡是消費者基于自身感受和體驗所作出的評價,都應予以尊重,哪怕這種評價是過激和負面的,但只要沒有明顯的侮辱、誹謗、勒索情節,商家均應保持容忍,這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所在。
具體來說,除要求電商平臺全面展示各種評價外,還應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消費者“差評權”。如健全信息保護,利用技術手段對評價進行匿名化處理,讓商家不知道誰是差評者,進而讓消費者毫無顧慮地行使差評權,對提升商品質量和健全市場競爭秩序形成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