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31日公布的《中共國家統計局黨組關于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顯示,針對落實中央關于防范懲治統計數據造假的指示要求不夠有力問題,國家統計局黨組從以下方面進行整改。
一是組織開展“以數謀私、數字腐敗”全面排查和專項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地方統計局系統、調查隊系統和各司級單位全面排查和整治。組織力量對10個省級統計局、10個調查總隊、6個局內司級單位以及10個市級、10個縣級統計局全面排查和專項整治情況開展集中抽查。通過排查和整治,查實查清以數謀私問題線索3件,被處分處理人員10人,清退現金29萬余元。
二是強化統計執法檢查。認真梳理今年5月以來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舉報線索,對有關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線索由國家統計局直接調查,先后對寧夏靈武、山西應縣、湖南長沙等多地統計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共立案檢查企業323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131個;對8個省(市)的10個縣(區)開展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抽查。
三是加大責任追究和曝光力度。嚴格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意見》《辦法》)等提出對直接立案調查地區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人的處分處理建議。制定《國家統計局統計違法案件通報曝光辦法(試行)》,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開設曝光臺,已曝光5起典型統計違法案件。
四是加快推進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浙江、湖北、陜西進行統一核算試點,于2019年在全國正式實施,實現地區GDP與國家GDP基本銜接。
五是嚴格統計數據審核評估。出臺數據質量審核評估管理辦法,修訂完善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審核評估辦法,強化對核算、農業、工業、服務業、能源、投資、貿易、收入、價格、人口就業、科技等11個專業的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的審核評估,著力提高審核評估的科學性、嚴謹性。向各省級統計機構和局內各司級單位印發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臺賬,要求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