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對外公布。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天津、山西、甘肅、寧夏、安徽、江蘇等多地陸續出臺“地方版”行動計劃,明確了各地的“作戰目標”。
——PM2.5濃度將降多少?
“國家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經過3年努力,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
依照計劃,到2020年,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此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被劃入了重點區域范圍。
近期地方出臺的行動計劃中,制定出了更加細化的目標。
以京津冀地區為例,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28%以上,較2017年下降15%以上,達到55微克/立方米。
石家莊、邯鄲、邢臺市力爭退出全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爭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滄州市確保持續向好、位次提升。
天津提出,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將達到52 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1%,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北京則按照“同步改善、功能區趨同”的原則,確定了各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目標。
甘肅也針對空氣質量制定了更加細化的目標,提出,到2020年底,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以上,全省3個以上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實現達標;86個縣市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以上;14個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較2015年分別下降15%和10%以上。
——清潔能源如何推廣?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提出的一項重要工作。
在地方層面的“作戰計劃”中,也對該項工作進一步明確目標。
山西提出,集中資源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
2018年10月底前,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
此外,不少省份還提出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寧夏在計劃中明確,到2020年,扣除熱電聯產用煤,全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19億噸以內。加強煤炭洗選和清潔利用,2020年全區原煤入選率達到86%。
天津計劃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000萬噸以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河北提出,到2020年,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此外,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治理“散亂污”立下哪些目標?
在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方面,各地也都強調要加快污染企業退出。
例如,北京明確提出,要持續推進污染物排放較大、能耗較高、工藝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
河北也提出,要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實現“清零”。
在具體舉措方面,山西明確針對“散亂污”企業要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
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
寧夏也將針對“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實現階段性清零。
此外,寧夏將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確保取締到位。
——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啥舉措?
依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近期,不少省份也明確了本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
北京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車保有量達到40萬輛左右;郵政、城市快遞、輕型環衛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辦理貨車通行證的輕型物流配送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在中心城區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車輛為電動車。
在設施建設方面,北京要求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其中,城市核心區、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延慶賽區、北京新機場等重點區域實現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
安徽計劃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15萬輛左右。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江蘇也提出,2018-2020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15萬輛以上標準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