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4 11:21:47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曙 明
9月1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2016年以來,位于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的新義煤礦先后被當地環保部門下達整改督辦通知、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等文書33份,受到行政處罰6次,罰款30余萬元,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但污染如故。如果不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河南,這種狀況或仍將持續。
“整改了那么多年,終于因為環保督察組這一下,把問題全部解決了”,這固然令人高興,但將解決問題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上級督察、高層推動上,既不現實,也不應該。
面對整改通知,煤礦置若罔聞,對執法百般不配合,“執法人員去了常常連人都找不著”,是多年污染的“罪魁禍首”。不過,如果只是企業的問題,或不至于演化成屢罰不改的“老大難”,一些部門、人員對于自身職責認識不清、措施不力,也是“有功”的。遺憾的是,從報道看,直至現在,一些人對此仍缺乏清醒認識。
一線執法者接受采訪認為,“已經盡力了”。十天半個月跑一次煤礦;有時候晚上村民一個舉報電話打來,也要開著私家車去查看;頻繁打電話,以至于煤礦的人“看到是我的電話都會害怕”……報道披露的這些細節表明,執法者的確做了不少工作,但對百姓來說,有價值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整改通知、行政處罰都未能動搖企業將污染進行下去的決心,可見“進行下去”的利益誘惑之大;污染如故的現實則意味著,執法力度并不能讓企業感到肉疼。而整改一次又一次落空,甚至可能讓企業產生“不過如此”的想法,并因此變得更加肆無忌憚。33張整改通知,看似執法嚴格,但得不到執行,再多也只能是“擺設”。
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則將屢整不改歸結為“體制造成這種現象”。體制不順的問題也的確存在,比如,新義煤礦系省屬煤礦,管轄部門為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地方政府和上級單位之間溝通會有一定不順,“我總不可能叫市煤炭局派人下來開會吧?”于是,對于33份整改通知難阻污染,該負責人的結論是:“不是地方不重視,是企業不重視。你看我們連續三年列在政府文件上,督促整改,但畢竟是國營企業,地方也要看它的臉色,不能就給它關了。”說得不能說全無道理,然而,體制上的不順,能成為履行環保屬地責任不力的借口嗎?對于一家污染企業,“地方也要看它的臉色”令人難以理解。
再看看煤礦上級單位吧。如果新義煤礦是私人的,為了利益躲避、抗拒執法,尚好理解一些,但它是國有煤礦,上級單位對其有足夠多的制約手段,即便它“有膽”胡來,上級單位也該及時制止。煤礦多年污染,上級單位不可能不知情(如果真的不知情,官僚主義嚴重到何種程度),難免讓人生疑:煤礦這么干,是不是得到了上級單位的默許甚至縱容?
中央環保督察組總結了難阻新義煤礦違法排污的三點原因:一是該企業上級集團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要求,肆意違法,且以停產躲避督察,以審批流程過長為由逃避治污改造;二是屬地責任落實不力,敷衍整改;三是環境執法重形式、走過場。督察組的結論,和我上面的分析大致相同。這不是因為我高明,只是因為:這些問題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只有“身在其中”的人看不清楚,或者假裝看不清楚。之前做得怎么樣、今后怎么做,一些部門、人員該好好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