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近日,山東省委印發的一份紅頭文件引發關注。這份“意見”,除了進一步提出“破格提拔”“物質獎勵”等激勵措施外,還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落實帶薪休假政策,文件中提到,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到“應休盡休”。
要求落實干部休假權利的省份,不止山東。到目前為止,上海、吉林等多地均已出臺了更加詳細具體、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也明確提出“領導干部要帶頭休假”。可以肯定,至少在這一問題上,整個社會已經形成了普遍共識。即便是一年到頭忙忙碌碌的普通民眾,也樂見其成。
以往一談到領導干部休假,很多人都會說“休息是為了更好的工作”“補充能量以便更好地工作”,這樣的理解當然沒錯,但卻未免過于功利,仍是以工作為參照物。誠然,休息好了會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工作,工作效率會有所提高、決策也將更精準。但必須明白,休息本來就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休假的目的是放松,而非工作。
領導干部責在公共事務,日常工作不僅雜務繁劇,精神壓力也很大,久而久之必然會影響身心健康。必要的休假放松與生活場景的硬性切換也是一種感官乃至精神層面的調節,不只是領導干部需要這樣的調節,所有沉溺于固化生活模式中的人,都有類似的需求——從休假中體會愉悅。
然而現實的情形是,我們已經習慣了某種表態性的工作方式——動不動就是“白加黑”“五加二”,個別領導甚至公開要求干部取消節假日。在這樣的導向之下,領導將長期無休,一般公務人員乃至企業員工也將以加班為榮,最終導致民眾苦不堪言——這種“加”更像是一種精致的形式主義。
休假不是偷懶,而是一項法定權利,任何人不可剝奪。《勞動法》對勞動者休息權作了專門規定,我國憲法也規定休息權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 此番山東等地明確提出“領導干部帶頭休假”“應休盡休”不僅是對此前迷亂的“加班文化”的糾偏,也體現了依法保障公職人員休息權利的法治精神。
而在領導干部休假問題解決之后,不妨更進一步:加大制度約束的力度,擴大制度受益的覆蓋面,讓廣大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合法休假的權利。而后者,或許才是一段時間以來沸沸揚揚的強制休假的終極目的。
畢竟,相較于掌握公權力的領導干部,基層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等才屬于權利貧困人群。盡管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也在2013年印發了《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但崗位的緊張以及管理者的加班偏好等,均使得這些關于休假的制度落實起來并不容易。
改革有先后,制度分層次。希望各地在陸續出臺激勵公務員休假的政策之后,下更大的力氣制定其他勞動者的休假制度和配套實施細則,強力推動勞動者權益保護;同時,針對私營企業勞動者工時過長的狀況,深入調研,有針對性地出臺鼓勵政策,以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
放放松、解解壓,有一點閑暇,有自己的詩和遠方,應該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愿景。